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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在招标、评标及采购工作中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25 生效日期: 1995-12-25
发布部门: 电力工业部
发布文号: 电外[1995]805号

最近一段时期,在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招标、评标及采购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泄密现象也时有发生,使国家遭受不应有的损失。为使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外事纪律如下:
  1.严格遵照国务院国发[1992]5号文件,“涉外人员守则”办事。

  2.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3.各单位应选派作风正派、思想好、熟悉业务,能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的人员参加招标、评标、合同谈判等工作。评标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坚决抵制外商的不法行为,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声誉。

  4.从发售标书之日起到合同签字之日止,所有相关的对外活动,均须在业主单位和其委托的外贸公司管理下进行。严禁一切未经许可,自作主张进行对外活动。

  5.关于商务事项应由指定的外贸公司统一负责对外,其他单位和人员未经业主单位和外贸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对外询价或与外商谈论商务问题。

  6.标书发售情况不得对外商和中、外方投标商及其代理泄漏。投标前(包括标前会)对投标商提出的各种问题,由业主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单位统一对外说明。

  7.外商的投标书是业主的财产,从开标之时起,业主单位应负起外商标书的全部保密责任,有关单位和人员借阅必须履行正式手续。

  8.评标工作由项目法人(业主)负责组织。要事先拟定具体的保密规章、制度和外事纪律。评标地点应选在便于保密的地方进行。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准向外透露评标地点和电话,更不准向外透露评标情况,不得向本单位非主管领导汇报评标情况。

  9.评标用的资料和记录,应统一登记编号,统一发放和收回,统一保管处理。评标过程中,如有对投标书内容不清楚或有疑问时,应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办法通过正规途径向外商提出。

  10.评标结果及评标报告必须严格保密,并指定专人向业主单位有关领导和部评标领导小组汇报。

  11.经部评标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的评标报告,由负责招标的外贸公司按有关程序办理国内外审批手续。在此期间应如实登记各种场合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以便查核。

  12.国外贷款机构批准评标报告后,负责投标的外贸公司通知投标商来商定合同文件,直到正式签定合同为止。凡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在合同谈判中仍应注意保密,统一对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凡发生违纪和泄密事件者,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对严重泄密的人员要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应事先请求有关安全部门的协助。严密组织好招标、评标和合同谈判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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