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0 生效日期: 2004-11-10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4〕9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贵州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要求,逐步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的迫切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存在的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开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纠正和打击破坏、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经济发展,树立我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形象。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主要工作目标,以货物进出口、商品批发市场、大型零售企业、各类展会、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故意侵犯专利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反响强烈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各级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大保护著作权的工作力度。
  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环境。要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盗版光盘、盗版教材教辅材料、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同时,要大力推动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快推进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进度。2004年年底要保证实现省一级政府部门全部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三)积极有效做好保护专利权工作。
  各级专利管理部门要不断增强专利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强化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专利权人要切实增强保护专利的意识,提高保护专利的能力,维护作为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和故意侵犯专利权行为,积极受理、查处各类专利侵权案件。
  (四)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实现全国海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效率,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五)强化对商品批发市场、大型零售企业、各类展会、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工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大型零售企业的监管,对有关商品和技术知识产权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监控,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及大型零售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引导其合法经营,加强自律,从源头上防止侵权产品的交易和流通。发现侵权产品,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会展、大型节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指导会展、节会主办单位设立相应机构,制订管理办法,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参会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六)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责任。
  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设立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工作组由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文化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贵阳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版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招商局、省法制办、省高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省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省长任工作组组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规办”)和省知识产权局具体承担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各地(市、州)也要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机构,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保护知识产权责任制,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泛滥局面长期不能扭转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积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要建立侵权企业“黑名单”,信息共享,联合监管。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在办案过程中,对达到定罪量刑标准的,要快送、快捕、快诉、快判。对大案要案,公、检、法机关要挂牌督办。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立案查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全省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的建设,尤其要加强版权和专利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尚未建立相应机构的,应尽快挂牌建立,增加相应编制,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各级财政要保障执法经费,努力改善执法部门的交通、通信、检测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监管手段,提高行政执法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会议、培训班、知识竞赛等一切有效的宣传形式和工作方法,继续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和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制度,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创造的经验及先进典型,重点宣传专项行动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沟通协调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室与省整规办牵头组织招商、商务、经贸、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质监、公安、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联合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听取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见,负责受理、处理、协调、督办知识产权案件、纠纷或投诉,进一步完善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其代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做到尊重他人、保护自己。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11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7月至8月)。各地区、各部门要进行保护知识产权专 项行动工作的总结验收工作,并在2005年7月底前将总结验收报告送省整规办。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