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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7 生效日期: 2004-09-07
发布部门: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仁府办发[2004]135号

为了扎实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林天发[2002]251号)、《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对象为全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区的乡镇和市林业局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时间
  天保工程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上半年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各乡镇和局属单位在3月上旬前完成上一年度天保工程自查后,立即上报自查结果到天保办,4月下旬市林业局进行复查考核并上报结果。

  三、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工程组织管理(12分)
  1、工程管理机构建设(3分)
  乡镇成立了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业务经费得3分,未落实的每项扣0.7分。
  2、目标责任状签订率(4分)
  乡镇与市人民政府和各村(居)委会都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即目标责任状签订率100%的)得4分;签订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80%的不得分。签订目标责任状情况以复印件为依据。
  3、工程信息管理(5分)
  工程建设档案齐全完整的得3分,基本完整得2.4分,无档案不得分;有工程管理信息员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按时提交天保工程各项信息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四项累计为该指标综合分。
  (二)森林资源案件查处(不属于森林资源案件的不列为考核数)与森林资源管护(34分)
  1、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率、结案率(各2.5分,共5分)
  查处率≥90%的得2.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80%的不得分。没有发生案件的得2.5分。
  结案率≥80%的得2.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80%的不得分。没有发生案件的得2.5分。
  案件查处率、结案率根据森林公安和资源林政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
  2、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转的重大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率、结案率(各2.5分,共5分)
  查处率≥95%的得2.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85%的不得分。没有批转案件的得2.5分。
  结案率≥90%的得2.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80%的不得分。没有批转案件的得2.5分。
  案件查处率、结案率根据各乡镇和森林公安、资源林政部门上报的案件查处报告计算。
  3、森林火灾受害率(5分)
  森林火灾受害率≤0.5‰的得5分;每上升0.1个千分点得分递减0.3分;>1.5‰的不得分。
  森林火灾受害率以森林防火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4、森林病虫害成灾率(5分)
  森林病虫害成灾率在年度控制标准内的得5分;超标的不得分。
  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以森林病虫害防治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5、森林管护落实率(14分)
  (1)管护落实率(5分)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资源(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都落实护林员,护林时间不间断的,即森林管护落实率100%(护林员不间断管护森林的面积/森林资源面积×100%)的得5分;落实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4分;<90%的该项不得分。凡管护间断时间超过一个月,则该面积为未落实管护面积。
  (2)合同签订率(3分)
  护林员都签订年度管护合同的(即签订率100%的)得3分;签订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90%的该项不得分。(签订合同护林员数/护林员总数×100%。)
  (3)巡山记录合格率(3分)
  以每个护林员为考核单位,凡是有巡山记录、记录规范、巡山天数符合要求、主管单位定期对其进行考核等4项都具备的视为合格,缺其中一项视为不合格,护林员巡山记录合格率100%的(巡山记录合格人数/护林员总数×100%)得3分;合格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90%的不得分。
  (4)护林设施完成率(3分)
  以有管护任务的村为单位,凡有护林设施建设任务的村都完成护林设施建设任务的(即完成率100%的)得3分;完成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80%的不得分。
  (三)公益林与基础设施建设(18分)
  1、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以植代播造林或以封代飞)任务完成率(各1分,共2分)
  统计上报经核实的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以植代播造林或以封代飞)完成面积与年度计划面积之比(即任务完成率)≥100%的分别得1分;完成率<100%的不得分。
  2、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以植代播造林或以封代飞)面积核实率(各2分,共4分)
  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以植代播造林或以封代飞)的核实面积与统计上报面积之比(即面积核实率)≥100%的分别得2分;核实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90%的不得分。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核实的,以本级核实面积合格率为准
  3、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以植代播造林或以封代飞)核实合格面积与核实面积之比(即核实面积合格率)≥100%的得2分;合格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90%的不得分。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核实的,以本级核实结果为准。反之则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核实的结果为准。
  4、飞播造林(以植代播造林)保存率(3分),封山育林成林率(2分)
  飞播造林(以植代播造林)第3年的保存面积与原统计上报完成面积之比(即保存率)≥100%的得3分;保存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80%的不得分。
  飞播造林(以植代播造林)第5年的保存面积与原统计上报完成面积之比(即保存率)≥50%的得3分;成效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40%的不得分。
  封山育林达到设计规定的成林年限,其成林面积与原统计上报完成面积之比(成林率)≥80%的得2分;成林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60%的不得分。
  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核实的,以本级核实结果为准。反之则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核实的结果为准。
  5、作业设计率(1分)
  公益林建设项目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作业设计面积与年度计划之比(即作业设计率)达100%的得1分,设计率<100%的不得分。
  6、检查验收率(1分)
  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包括当年核查、保存与成效调查)面积与核实完成面积之比(即检查验收率)为100%的得1分;检查验收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1分;<90%的不得分。
  7、森林防火、种苗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支撑项目完成情况(各1分,共3分)。完成任务,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合格的各得1分;任务未完成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分。无项目建设任务的计3分。
  (四)天保工程资金管理(26分)
  1、资金拨付到位率(8分)
  年度实际到位的天保工程资金额与年度计划下达的资金额(包括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之比(即资金拨付到位率)达100%的得8分;到位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4分;<90%的不得分。资金没有拨付到实施单位(按要求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除外)账户或未发放到个人的,视为资金未到位。
  2、资金违规率(12分)
  上级主管部门稽查和审计资金总量之比(即资金违规率)为0的得12分;违规率每上升0.5个百分点得分递减1.5分,<4%的不得分。
  3、违规资金整改率(6分)
  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完成整改的违规资金量与违规资金总量之比(即违规资金整改率)达100%或资金违规率为0的得6分;整改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4分;<90%的不得分。
  (五)天保工程档案管理(10分)
  1、资料齐全的得4分,不齐全不得分。
  2、分类立卷规范2分,不规范的不得分。
  3、有档案柜保管妥善得2分,无档案柜保管不善不得分。
  4、有专人管理档案得2分,无专人管理不得分。
  (六)工程实施中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获得奖励分
  1、本年度乡镇人民政府出台了天保工程的重大措施,促进了天保工程顺利实施的,加5分;
  2、本年度乡镇有自筹投入天保工程资金1万元以内的加3分,超过1万元的加5分;
  3、本年度超额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20%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达到合格标准的,加3分。
  (七)对工程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有下列情况的,对总分进行扣减
  1、虚报封山育林或飞播造林(以植代播或以封代飞)完成面积,占检查核实面积15%以上的,扣5分;
  2、虚报封山育林或飞播造林(以植代播或以封代飞)完成面积,占检查核实面积10-15%的,扣3分;
  3、伪造被核查的原始资料和凭证,伪造被核查现场,同一建设内容多头重复申报核查的,扣5分。
  4、发生工程建设质量特大事故2起以上的,扣5分;在2起内,发生1起的扣3分;
  5、发生工程建设质量重大事故5起以上的,扣5分;在5起内,每减少2起扣分递减1分。
  6、发生工程建设质量事故10起以上的,扣5分;在10起内,每减少2起扣分递减1分。
  7、发生特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2起以上的,扣5分;1起的扣3分;
  8、发生重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5起以上的,扣5分;在5起以内,每减少1起扣分递减1分;
  9、对发生重、特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推卸责任、不积极查处的,扣5分,对督办案件不能按量完成查处的,扣3分。
  10、乱批滥占林地、毁林开垦5起以上的,扣20分;在5起以内,每减少1起扣分递减4分;
  11、乡镇超年度采伐限额采伐森林的,扣10分。
  12、审计、稽查、工程核查查明的资金违规率达7.0%以上,扣5分;
  13、审计、稽查、工程核查查明的资金违规率达5.0-6.9%的,扣3分;
  14、审计、稽查、工程核查查明的资金违规率4.0-4.9%的,扣1分;
  15、天保工程区乡镇森林防火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
  16、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的扣1分;
  17、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不落实的扣1分;
  18、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未及时赶扑现场组织指挥扑救,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分;
  19、森林防火基础实施和装备太落后的扣1分。

  四、奖惩
  (一)奖励:
  1、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列前六名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设一等奖一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1000元。
  2、当年度全市考核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市政府对林业系统给予表彰奖励,奖金10000元。如仁怀市天保工程考核评比获得省、地奖励,市政府对林业系统给予同等奖励。
  (二)惩罚
  1、对在年度考核中位列末三名的乡镇,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对未达标工作项目限期整改。
  2、如全市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70以下,市政府对林业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对未达工作项目限期整改。

二OO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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