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药品供应网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2 生效日期: 2004-09-02
发布部门: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仁府办发[2004]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的监管,确保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边远山区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市实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药品供应网(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依法推行“两网”建设,加强药品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总体目标
  2004年10月底前,药品监督网络应覆盖全市所有乡镇、村,药品供应网络应覆盖8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村,保障大多数农民群众用药及时和安全。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市乡(镇)、村药品监督网络。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1名政府领导分管“两网”建设工作,并于2004年9月10日前从正式干部队伍中推荐2一3名乡镇药品监督协管员,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后聘任。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两网”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对全市药品协管员进行管理、培训、指导和考核。
  3、药品监督协管员的职责是: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接受辖区内群众对药品案件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协助组织培训工作;搜集、整理、报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信息。
  4、分布在市、乡、村的药品经营企业,既要严格自律,又要积极参与药品市场协管工作,成为“两网”建设的生力军。
  (二)加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1、允许市域外已通过 “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到本市开办分支机构或设立药品配送中心。药品配送中心的设置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经允许的药品批发企业分支机构及药品配送中心,可根据需要在乡镇设立药品配送站,就近向村级配送药品。
  2、鼓励在乡、村开办药品零售。对愿意在乡、村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村级药品零售点(柜)、乙类非处方药销售点(专柜)的,予以引导和鼓励。乡、村个体诊所具备药品经营条件的,可提交申请,市药监部门按《药品管理法》规定批准其经营药品。
  3、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配送网络的指导。药品批发企业设立的药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站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药品批发公司要认真抓好配送网络内部管理,为群众提供便宜、及时、高效的优质服务。
  4、经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允许乡镇卫生院为村级卫生室(站)代购药品,具体按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贵州省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药监市发[2003]304号)文件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两网”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在9月15日前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与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合署办公),明确专兼职人员办公,负责乡镇所辖的农村“两网”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协调配合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确保“两网”建设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九月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