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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格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1-09 生效日期: 1995-11-09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流一函[1995]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国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工作专业会议”上各地代表的讨论意见,现将《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的格式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
税务登记号:
   经研究,从  年  月  日起在你单位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请于  月  日带下列证件来我局领购金税卡和税控系统IC卡:
   1.本通知书第二联;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
   国家税务局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发给企业,作为领购金税卡和税控IC卡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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