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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关于推荐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8 生效日期: 2006-12-28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
发布文号: 测人函[200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将于1月5日开始。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国家测绘局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设在人事司教育人才处)面向测绘系统各单位受理出国留学申请及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简称《简章》)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所申请类别的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重点培养的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鼓励申请者结合部门及地方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进行申报。
  按照选拔规则,未参加过外语水平考试,但具备相当的外语基础、单位重点推荐者也可申报。
  二、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将启用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人员须登陆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通过受理机构申报的出国留学项目(参阅《通过受理机构申报的出国留学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1》),申请材料由我局审核并填写复核意见。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参阅《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申请材料由局级以上主管部门填写复核意见后直接报留学基金委,国家测绘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申报此类项目,由我局填写主管部门复核意见,予以重点推荐。
  三、请各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体检表只需一份)于2007年3月20日前报国家测绘局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者还须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执行。
  《简章》、《说明》、《目录1》、《目录2》等材料均可由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阅。推荐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司教育人才处联系。
  联系人:解 天
  电 话:010-68346619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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