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府资规字第0940026950号
一、宜兰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鼓励本府各单位、所属各机关学校、各乡镇市公所(以下简称各机关学校)人员及一般县民积极进修信息课程,并颁发参训人员研习结业证书,特订定本实施要点。
二、适用范围:
(一)本府年度计画所举办之各项信息教育训练,其课程总时数达十五小时(含)以上者。
(二)经项目签准者。
三、适用对象:
(一)各机关学校法定编制人员、约聘(雇)人员及临时人员。
(二)一般县民。
四、核发证书标准:
(一)需通过测验始能完成结训之课程,其测验总成绩达七十分(含)以上者。
(二)无需测验之课程,其出席研习时间达总授课时数五分之四(含)以上者。
五、核发证书内容:
(一)证书格式依本府形象识别系统应用手册之规定印制。
(二)证书至少应记载以下事项:
1.学员姓名及身分证字号。
2.研习名称。
3.研习日期。
4.研习时数。
5.证书字号及发证日期。
六、证书经核发后,如发现内容有误,需于七天内检具本人身分证明文件影本及原发证书向本府申请更正,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本要点奉县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