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郑东新区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3 生效日期: 2004-07-23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4]166号
郑东新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收回郑东新区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郑东管文(2004)7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  条和第  条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回郑东新区拓展区G-10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另行安排使用,并给予原受让人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你单位与该公司协商。
  二、原则同意收回郑东新区拓展区H-11-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原受让人郑州燃气房地产有限公司赔偿因违约给你单位造成的损失。
  三、原则同意部分收回郑东新区拓展区H-3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用地总面积为46517.8平方米(其中使用权面积36609.6平方米),剩余用地总面积为51505.0平方米(其中使用权面积43333.3平方米)由原受让人河南恒盛置业有限公司继续使用。
  四、市国土资源局要抓紧办理相关手续,你单位要尽快在上述用地上安排建设项目,推进郑东新区建设。
此复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