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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灾害防救业务执行计画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9 生效日期: 2005-03-09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94]北市捷工字第09430587200号

壹、总则一、计画之依据

(一)灾害防救法。

(二)中央灾害应变中心作业要点。

(三)行政院灾害防救方案。

(四)台北市防救天然灾害及善后处理办法。

(五)台北市重大灾害紧急应变处理要点。

(六)台北市防灾作业手册。

二、计画之目的健全本局防灾体系,采取适当之防范措施与有效执行灾害抢救,以提升本局之灾害应变能力,将灾害减至最低程度,以维工地、财产、人员、安全。

三、本局防灾体系

(一)平时防灾体系整备

1.与中央气象局网站及传真联机,随时掌握天气变化,以为因应。

2.与「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保持传呼器、行动电话简讯、传真机、防灾专线电话及计算机灾情传输系统暨电子邮件之联系。

(二)灾害时防灾体系运作督导

1.配合市府成立「捷运工程局紧急应变小组」,并督导本局各工程处、工务所及施工标,实施灾害应变、紧急救援及善后重建工作。

2.督导所属地区工程处参与台北县灾害应变中心开设期间之运作暨通报水利署及台北县政府等相关单位。

贰、灾害预防一、防灾教育训练

(一)本局及各工程处于安卫月会中实施防灾宣导。

(二)各工务所依契约规定督导厂商每半年实施乙次防灾及防台防汛紧急救援演练。

(三)配合本府实施防灾月各项作业。

二、防救设施整备

(一)本局各工程处紧急救援设备数量统计表。

(二)本局救灾车辆、机具、人力动员能量表。

(三)定期更新紧急救援设备数量统计表。

三、台北市及台北县互相支持及扩大区域性的救灾资源整合

(一)依本府93年9月17日颁订「台北市政府支持外县(市)办理灾害处理作业规定」有效运用本府救灾资源。

(二)督导所属各工程处办理防台防汛高司作业及实兵演练评比时,邀请当地水利主管机关(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台北县水利及下水道局、台北市工务局养工处)实施大区域联防防汛演习。

(三)捷运工程于台北县境内发生重大灾情时,依灾害防救法由台北县政府指挥救灾,捷运局所属地区工程处配合相关作业。

四、建立超大豪雨预防因应措施

(一)台风警报或豪雨特报发布后采取预防因应措施。

(二)施工厂商依据契约规定将各项预防因应措施纳入防洪计画并确实执行。

参、灾害应变一、灾害预报、警报

(一)捷运工程局紧急应变小组架构

1.本局指挥部:

(1)捷运工地发生重大工程灾害(含天然灾害)时,指挥部局长及副局长负责救灾之指挥,并将捷运工程局紧急应变小组地点设在本局十五楼。

(2)指挥部之人员编组含局长、副局长、指挥调度组、执行小组及指定之同仁。

2.工程处指挥中心:由工程处指定适当地点为指挥中心,其任务编组自行编定。

3.工务所指挥中心:于工务所为工务所主任办公室,其任务编组自行编定。

(二)捷运工程局紧急应变小组成立本局紧急应变小组:

1.本局参与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轮值人员第一班,限于一小时内到达该中心报到。

(1)本局轮值人员于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轮值,由本局两位副局长、总工程司、主任秘书及两位副总工程司等人员,分日、夜二班值勤,每班乙员。本局为业务考量拟由实际代理人员:由总工程司室、综合规划处、土木建筑设计处、机电系统设计处、工务管理处、联合开发处等九名高参依序轮赴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值勤,如遇重大灾情或市长巡视时,仍由上述副总工程司以上之人员依序轮赴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或本府12楼市长演示文稿室)值勤。

(2)市府机电小组轮值人员:由本局机电副总总工程司、工务管理处副处长、机电课课长及土木建筑设计处、机电系统设计处、各工程处(机电人员)共同参与轮值。

2.本局配合成立捷运工程局紧急应变小组,位置设于本局十五楼。

(1)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指挥官、副局长襄助指挥官。

(2)指挥调度组:综合规划处、土木建筑设计处、机电系统设计处、工务管理处、联合开发处、品保处、技术发展处处长、资产及财务管理室主任、路权室主任轮值担任。

(3)执行小组:

甲组:工务管理处工事企划课、土木建筑课、计画管理课、安卫防灾课课长暨综合规划处、土木建筑设计处、机电系统设计处、联合开发处、品保处指定一位课长参与轮值,于本局十五楼捷运工程局紧急应变小组分日、夜二班值勤,每班乙员,掌握灾情,督导防灾人员作业。

乙组:由工务管理处男性工程司担任,每班乙员于本局十五楼「紧急应变小组」值勤,负责汇整各工程处灾损及配合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传达协调与陈报各地灾情。另于台风来临前视中央气象局所发布预估台风强度,及台风可能侵袭范围等状况由工务管理处处长判定于乙组「弹性」增加乙位轮值人员(共二员)协助灾害应变作业。(并由最末班之轮序人员辨理结报及辨理参与值勤人员之加班费签报作业)(4)行政支持:由秘书室二名同仁纳入本局紧急应变小组并提供热食等行政作业,另请该室自行排订值勤人员及联络人员名册(含日、夜间连络电话),如需值勤时,本处将通知该联络人员转知值勤人员开始值勤。

(5)值勤时间:日班由AM08:00至PM20:00,夜班由PM20:00至翌日08:00止。

(6)值勤人员应遵照本局「捷运工程局紧急应变小组编组人员值勤注意事项」确实值勤。

3.工程处紧急应变小组:

(1)工程处自行订定任务编组,并应于灾害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即行运作,主动互相联系协调通报,执行灾情搜集、查证、汇整、通报、灾害抢救及救灾资源调度等紧急措施与配合局本部作业。

(2)负责县辖段工程之工程处参加台北县灾害应变中心之运作并派出执勤人员,进驻台北县灾害应变中心。

(3)应自行订定工程处之「灾害防救业务执行计画」,并将增列各工程处与水利署、台北县政府、当地乡镇公所、辖区管线、消防、医疗单位、台铁、地铁、捷运公司及本府相关区公所之紧急应变小组等联络电话,台风来临前如有接口请相关单位互相联络及支持体系严加戒备,以防范强风豪雨确保捷运在建工程及捷运路网正常营运。

(4)工程处应督导厂商落实防洪计画并于办理防台防汛演练时,应邀请当地水利主管机关(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台北县水利及下水道局、台北市工务局养工处)实施大区域联防防汛演习。

4.工务所紧急应变小组:

工务所自行订定任务编组,配合工程处作业。

灾害(台风)来临前之作业

1.局本部:

(1)随时注意中央气象局网站所公布之气象信息如台风及豪大雨特报等(豪大雨特报之定义详附件交通部中央气象局新修订之「大雨」、「豪雨」、「大豪雨」及「超大豪雨」定义)。

(2)依据中央气象局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本局以制式表格电传各工程处加强戒备,并适时将中央气象局传真资料,传送各工程处加强警戒。另先以传真并函送各工程处,做好防台防汛准备。

(3)依据中央气象局发布海上陆上台风警报及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通知,本局工务管理处安卫防灾课筹备成立捷运工程局紧急应变小组及防台防汛等业务,土木建筑课及机电系统课就业管范围内,掌握实况,并依「防台防汛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检查表」稽查施工标相关缺失改善情形,确实掌握施工现场实际状况。

2.工程处:

(1)依本局传送之中央气象局发布海上台风警报及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通报,各工程处应立即督导各工务所,进行各项防台防汛准备工作。

(2)依本局传送之中央气象局发布海上陆上台风警报及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通报,各工程处依「防台防汛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检查表」,检查各施工标各项安全措施。

(3)各工务所应于台风来临前,除依「防台防汛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检查表」完成安全措施检查工作外,尤应注意:

A.工务所应会同厂商检测工地抽水、导水与排水系统之功能(含足够数量之抽水设施),并留存纪录。

B.工区救灾之吊卡车、抽水机、发电机、抽水机水管、燃料油于工区待命,机具上车备妥,沙包、太空包装上运输之车辆到位待命。

C.对工地之施工架或堆高之物料,应确实固定于结构物本体或以钢索固定。

D.施工围篱应补强固定,必要时以钢索、绳索固定之,或将其拆卸放倒,唯对象需固定绑妥。

E.施工中之大型机械、吊车吊杆、起重机等,有倾倒之虞者,应予绑妥固定。

F.开挖部份要防止土石崩塌,应补强挡土支撑,并准备紧急抽水帮浦及随时注意地面水及地下水之排泄情形。

G.工地应准备足够之备用发电机,临时配电装置及供电线路,且须架空绑妥防止其泡水,以免发生感电事件。

H.为防备灾害使电话通讯中断,应建立紧急对外通讯设施,以为因应。

I.工地开口地区应备足够之砂包围堵防溢流水,避免危害工地。

J.区围篱内外之垃圾及废弃物应予以清除。

灾害(台风)侵袭中之作业

1.局本部:

(1)配合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作业,本局相对应成立捷运工程局紧急应变小组。

(2)本局各工区如发生灾害时,应依捷运工程局紧急应变小组通报系统表,立即以电话通报各单位主管,以掌握救灾先机并利于迅速处置。

(3)本局紧急应变小组执行小组,遇有灾情,除随时陈报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外,应每二小时电话回报或联络。

(4)掌握各工程处、各工务所陈报之灾情,并按「灾害灾情统计表」及「灾情处理汇整表」(详如附表格式)填列汇整签章后,随时向局长回报,有无灾损均需每三小时定期以灾情传输计算机系统暨电子邮件与传真填妥「捷运工程组台风灾情汇计总表」回报至「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

(5)承转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探询或告知,有关本局捷运工地灾损情形,并配合作业,协调相关工程处、工务所处理紧急抢救等相关事宜。

(6)如遇市长巡视本市灾情时,应于一小时前汇整各工程处提报之灾情统计表,以提供局长报告之资料。

(7)如本局工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天然灾害或工程灾害),经工程处处长判定为重大意外事故后,由局长于口头通报市长时,同时请示同意本局再通报至交通部后,若事发当时为紧急应变小组成立时,则由本局紧急应变小组通报至交通部路政司,并登录至值勤纪录簿,若于紧急应变小组成立以外之时间,则由工管处负责通报至交通部路政司。其所使用之通报单详如附件之「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灾害通报单」。

2.工程处:

(1)配合局本部成立工程处紧急应变小组。

(2)各工程处所辖工区如发生灾害时,应依「捷运工程局紧急应变小组通报系统表」立即以电话通报各单位主管,以掌握救灾先机并利于迅速处置。

(3)工程处轮值人员,遇有灾情,除随时陈报局本部执行小组外,应每二小时电话回报或联络。紧急状况应保持每一小时续报乙次。

(4)掌握各工务所陈报之灾情,每日一时、四时、七时、十时、十三时、十六时、十九时、二十二时各乙次,按「灾害灾情统计表」、「灾情处理汇整表」及「捷运工程组台风灾情汇计总表」(详附表格式)填列统计签章后电传暨电子邮件至局本部执行小组汇整。

(5)承转局本部执行小组探询或告知,有关本局捷运工地灾损情形,并配合处理紧急抢救事宜。

(6)如灾情扩大,可请本局相关工程处邻近工地支持,并陈报本局紧急应变小组报请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支援救灾,如属县辖段工程,需与台北县灾害应变中心取得联系,并依灾害情形配合其指挥及救灾。

(7)营运路段由该负责兴建之工程处与捷运公司、台铁、地铁等单位保持联系,必要时协助支援救灾。

(8)各工务所应确实掌握工地之灾损情况,如需展开抢救行动时,应注意物体飞落、高压电线断落、坠落及溺水等危险。抢救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具。

(9)工地工务所应备有干电池收音机、手电筒、急救器材及急救装备,并使每一工作同仁了解存放位置及急救方法。

灾害(台风)过后之作业:

1.局本部:

(1)配合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任务解除,本局执行小组最后一班轮值人员,需将各工程处、工务所灾损情形,汇整按「灾害灾情统计表」及「灾害救灾检讨报告总表」汇整填列后,电传至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

(2)台风过后翌日由执行小组最后一班将灾损情形,综签陈核并影送土木建筑课及机电系统课,继续追踪灾后施工复旧状况。

2.工程处:

(1)配合局本部紧急应变小组任务解除,汇整各工务所灾损情形,并按「灾害灾情统计表」、「灾害救灾检讨报告总表」及「捷运工程组台风灾情汇计总表」填列后陈核后报局。

(2)灾害(台风)过后,立即督导各工务所展开复旧工作,并继续追踪复旧状况。

(3)灾后各工务所应立即巡视工区内外,对于灾损状况确实统计回报。

(4)各工务所除尽全力督促厂商复旧外,尤应注意:

A.围篱或排水造成邻近居民或第三者损害时,应督促厂商立即复原外,并适当予以慰问。

B.清理工地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坠落、感电、溺水等危险。

C.隧道内或开口区应派专人,检查内部之积水、漏水、涌水及其变化等,以防止龟裂、涌水等危险状况发生。

D.对于大型机械、吊车吊杆、起重机、控制装置、钢索等,应重新实施安全状况检查。

(5)各工务所及承揽厂商应依契约办理后续事宜。

二、灾情搜集及通报作业执行计画灾情搜集及通报方式

(一)各单位按本局「灾害应变通报流程表」定时向灾害应变中心回报灾情。

(二)各单位对灾情通报、搜集应确实迅速,每次灾情通报以累积方式传递,修正部分以◎记号标示,新增部分以※记号标示。

(三)各单位以市府通报格式(如附表)定时向灾害应变中心回报灾情。

(四)本局紧急应变小组搜集各单位灾情后,每日一时、四时、七时、十时、十三时、十六时、十九时、二十二时应向市府灾害应变中心通报灾情,于附表上注明第○次通报,最后一次应填写结报。

(五)本局各单位如遇人命伤亡或其它重大危害或具急迫性、优先性灾情,应实时通报本局紧急应变小组,本局紧急应变小组并立即转通报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

(六)本局各单位于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撤销时,填报「灾害救灾检讨报告总表」及「捷运工程组台风灾情汇计总表」,以利汇整提报市府。

三、灾害抢救

(一)立即督导各工务所展开复旧工作,并继续追踪复旧状况。对于灾损状况确实统计回报。

(二)各工务所及承揽厂商应依合约施工安全卫生手册规定内容办理后续事宜。

四、灾害时危险物品管理各工地针对危险物品的储存设施及使用,需实施安全检查,防止造成工地二次危害。

五、支援救灾规划附近各施工标相互支持车辆、机具、人员做救灾作业。

六、人命救助与紧急救护灾害现场人命抢救、人员疏散与救生任务,紧急通报119勤务中心请求援助。

七、响应媒体之机制

(一)建立以局本部及工程处之分层发言权责制度,各层级之说明范围、内容及人选,建立发言人制度,并办理发言人专业训练课程。

(二)依本局92年9月25日函颁修正「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新闻发布相关作业注意事项」,由各单位落实执行。

肆、灾害善后重建

一、召开检讨会,检讨灾损及得失。

二、建立灾后复旧机制

(一)工程复旧。

1.对捷运系统工程受灾地点之相关灾情及设施进行勘查工作并纪录汇整及控管。

2.主动与媒体联系适时发布捷运系统工程灾害复建相关信息,寻求市民支持与谅解。

(二)环境清理复旧

1.有计画进行灾后环境复原及重建。

2.联系相关单位协助,尽速恢复灾区民众生活机能。

(三)第三人损害理赔

1.捷运工程灾害造成民众损失应有计画进行灾后慰助及补助以免造成民怨。

2.捷运工程灾后立即成立复旧作业小组或成立项目委员会进行全面检讨,制作捷运事故灾害纪录,落实经验传承。

(四)承揽厂商依契约规范办理灾害重建。

伍、附加资料一、捷运工程局紧急应变小组编组人员值勤注意事项。

二、捷运工程局紧急应变小组组织表。

三、台北市灾害应变作业流程表。

四、捷运工程局灾害应变通报流程表。

五、捷运工程局灾害灾损抢救流程表。

六、台北市政府灾害紧急通报纪录表。

七、台北市政府灾情处理汇整表。

八、台北市政府灾害救灾检讨报告总表。

九、捷运工程局台风灾害灾情统计表。

十、捷运工程组台风灾情汇计总表。

十一、捷运工程局紧急应变小组通报系统表。

十二、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灾害通报单。

十三、通部中央气象局新修订之「大雨」、「豪雨」、「大豪雨」及「超大豪雨」定义。

十四、新闻发布相关作业注意事项。

十五、台北市政府支持外县(市)办理灾害处理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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