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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协助中国农业博物馆开展文物征集工作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5 生效日期: 2006-12-25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办函[200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直属单位:
  中国农业博物馆是我部直属的国家级专业博物馆。该馆承担着反映我国农业历史,传承农业文明,展示农业成就的重任;是收藏和保管农业历史文物、农业古籍文献、农业自然标本及有关资料,并对收藏的文物、标本进行系统整理、研究和陈列展出的重要平台;在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全面提升中国农业博物馆的功能,国家发改委已批准立项对中国农业博物馆进行全面改建、扩建。改扩建工程完成后,该馆的基础设施和馆藏条件将得到很大改善,展陈规模和水平将得到全面提升。为了丰富馆藏,保护祖国农业历史文化遗产,使散存在各地、各单位的农业文物,尤其是近现代的农业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中国农业博物馆计划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文物征集工作(征集范围附后)。请积极协助提供你单位及所属系统在历史发展沿革和工作范畴内形成的文物,以及重要文物的征集线索。具体工作可直接与中国农业博物馆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曹建强010-65096082   谢志远010-65096081
  传真:010-65070552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农业文物征集参考范围

   围

   例

一、考古出土或传世的各时代涉农文物。反映历代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出土文物或民间传世物品;反映农业历史重要事件和农史人物的遗物等。

如动植物化石标本、古墓中的涉农明器、衣物或食物遗存等。农界名人用品遗物等。

二、考古出土或传世的农业题材的艺术工艺品和有历史意义的涉农文字载体遗物。反映历代农事活动的建筑、壁画、绘画、塑像、画像砖石等形象资料及与农业有关的标牌、匾额、字画、书籍和照片。

历代涉农书画、牌匾,历代涉农木(竹)简牍和绢帛文书,地契文书、农业古籍,古代崖画、画像砖石(或拓片)。

三、各地农村(尤其是少数民族及边远地区)仍在沿用的、能反映某一历史阶段生产力水平的传统农具。

如耕作、织染、渔猎、运输、贮藏、加工、劳保等方面的传统工具或用品等。

四、近代受西方近代科学技术影响而引进或仿制的新式农机具、农业科学实验器具仪表,农业试验地遗物、农业试验原始记录表格文字,近代引进的家畜、作物品种标本(照片)、文书等。

近代以来从国外购入的农机和农具(含种类农产加工机具)、水利排灌机具、各农业科研机构高校遗存的科研仪表。近代各地仿制的农机具、抽水机,引进的作物、家畜标本(照片)等相关的近代农业文物。

五、我国近代以来自行选育的作物和家畜优良品种的标本(照片),以及各类的传统名、特、优、新、奇的农产品标本。

如清末的引进棉种驯化、北洋时期的稻麦改良品种、南京政府时期的作物新品种选育(如:金善宝的小麦良种和周拾禄的水稻良种、陈振先的猪种改良、陈宰均的鸡种改良,等等)。

六、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业科技成就的相关文物和历史见证物。

如新中国各级种类农业院校、科研机构成立的纪念物,我国创制的农业科研仪表器具,农业科研成果标本(特别是获国家级奖励成果标本和奖励证书原件或照片)、各时期推广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文书、物品和标本,新中国著名农学家的相关用品书籍笔记文稿等。

七、与农业、农村、农民密切相关的各种无形文化遗产资料及其固化物,如照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

新中国各类农业合作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的匾牌、帐册、相关文书,涉农照片、书刊、影像、录音带、光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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