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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8 生效日期: 2006-05-18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6]2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海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为使此项改革稳妥、高效、安全地实施,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2)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传统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是通过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财政资金经过主管预算部门层层转拨到基层预算单位,再由基层预算单位支付给物品和劳务供应商。这种方式主要存在如下弊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大量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几年来的改革试点证明,国库集中支付在简化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信息共享、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操作规范、强化预算约束和执行监督,集中库款、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试点预算单位的普遍支持和广泛认可。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的原则
  按照财政部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为支撑的国库集中支付体系。
  (一)按照统一要求实施改革。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划、基本框架,全省采取统一的模式,应用统一的网络系统支撑平台。
  (二)确保操作规范协调。合理界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的管理职能,建立合理规范的操作程序,使财政资金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有利于管理监督。全面反映预算支出执行的全过程,增强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强化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使财政资金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权责对等原则。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的财权和事权保持不变,预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项目管理权不变。国库集中支付只是改变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
  (五)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要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便利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5?财政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要求,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包括财政部门开设的特设专户和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预算单位原有的财政性资金账户应逐步撤并。
  (二)界定相关部门的职责。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各相关部门有关财政预算支出执行的基本职责如下:
  预算部门(单位):继续保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项目的管理权限不变;编报本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编报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根据年度预算向财政部门提出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和实际业务的发生情况提出支付申请;管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
  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各部门预算;统一调度财政资金;审核、下达预算部门(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对资金拨付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财政国库支付局主要任务是参与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根据年度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开具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反映收支执行情况,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信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职责基本不变,仍负责办理国库资金出纳业务,办理国库资金结算;对国库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从业务上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代理国库收付业务。
  财政专户资金清算银行:办理财政专户资金出纳业务;办理与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资金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具体承办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和结算业务,保证资金支付,做好与人民银行(或相关清算银行)和财政部门的资金清算,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信息。
  (三)规范资金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转移性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指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3?转移性支付。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或计划从国库单一账户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
  (四)充实市县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人员,承办财政直接支付及资金清算等集中支付业务。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在省本级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1?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范围。
  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省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考虑到各单位的管理状况、性质、所处地域不一样,对不同的预算单位分类实施改革。
  (1)对于预算单列,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实行规范、彻底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即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安装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用款计划、用款申请、核算全部由预算单位负责。
  (2)对于预算单列,但其财务管理合并到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的预算单位,以及实行报账制的单位,不开设零余额账户、不安装电脑系统,其资金支付、核算合并到其财务管理单位。
  (3)对于地处偏僻、资金量较小的单位,不开设零余额账户、不安装电脑系统,由主管部门提出其下属基层单位的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由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这些基层用款单位的基本账户。
  (4)对于个别特殊单位(如涉密单位),以及非本级财政预算单位,按照转移性支付的方式,将资金从人行国库(或财政专户)拨付到这些用款单位。
  2?实施改革的资金范围。
  先将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资金),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事业性收费资金(包括学校收费、旅游发展资金等)、彩票公益金及发行经费纳入改革范围,然后逐步将其他财政资金纳入改革范围。
  3?全面实施改革的时间。
  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根据不同类型预算单位具体情况,分批分次开始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在2006年底前,省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二)在市县逐步推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各市县要按照省里的改革方案,制定本市县的改革方案,并制订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保证全省按照统一的模式、使用统一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1?海口、三亚市继续深化集中支付改革,在2007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改革。
  2?琼海市在乡镇级深化改革的同时,在市本级开始实施改革。
  3?其他市县要梳理国库管理业务流程,规范支出执行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积极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创造条件,逐步推开改革,保证我省在“十一五”中期全面实施改革。

  五、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进行机构业务整合。
  对于已经分别设立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和国库执行机构的市县,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进行机构业务整合,人员统一调剂使用。对于尚未设立财政国库执行机构的市县,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但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合署办公,人员统一调配。
  (二)加强“金财工程”建设。
  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对国库集中支付的支撑作用,将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推广到全省使用,保证全省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三)将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扩大到所有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
  为有利于银行提高服务质量,方便预算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由竞争的原则,让所有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自愿、竞争参与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预算单位自主选择代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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