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省直各医疗、保健、疗养机构:
为落实卫生部2006年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器材集中采购工作,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我省医疗机构开展了2006年医用材料集中采购工作。目前专家评审议价工作已结束,并进入交易阶段,现就入围医用材料网上交易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2006年医用材料集中采购入围产品已在卫生厅政府网站和海南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HIMEC)上公布。根据《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暂行规定》(琼卫计[2000]50号)和本次集中采购文件的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HIMEC平台,公开采购已经入围的产品,不得在网下交易,更不得在网下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而不入围的品种。
二、原列入《海南省医疗机构网上交易医用材料和医用试剂目录》(琼卫计(2003)35号)本次未进行集中采购的产品,不论任何品牌、规格、包装,各医疗机构采购时必须按原规定通过HIMEC采购,各供货企业要按网上订单组织配送,不得在网下交易。
三、部分医疗机构与HIEMC平台营运企业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集中采购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做好下一阶段的集中采购工作,须尽快续签协议。
四、尚不具备上网采购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尽快装备上网采购必须的软硬件,以保证网上公开采购的顺利开展。如果需要提供技术服务,可与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66745638-6052)。
五、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用材料网上交易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布置,积极组织实施网上公开采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医用材料网上交易工作的落实。我厅将对医用材料的网上采购和使用情况的开展专项督查,确保集中采购取得预期效果。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