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台技(三)字第0940012713C号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鼓励各技专校院、学术团体及财团法人,办理全国科技大学、技术学院及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技专校院)学生竞赛,促进学生熟练专门技术,重视实作学习,发展技专校院办学特色,特订定本要点。
二、补助对象:公私立科技大学、技术学院、专科学校、相关学术团体或财团法人。其财务及会计制度健全,且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事项者。
三、补助重点:
(一)大专校院共同参与之全国性活动。
(二)本部政策性委托办理之活动。
四、补助原则:
本补助以部分补助为原则,并视计画之可行性、重要性及是否符合政策之需要性等核定补助额度。但本部政策性委托办理者或资源不足地区之申请案,得视状况予以特殊考量。
五、申请期间:符合申请资格之学校,得研拟申请计画书,并检附相关资料共二份,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向本部提出申请。
六、补助项目及基准:(均以新台币计,申请补助经费数额范例如附表)
(一)相关经费补助基准,请却依「中央各机关用途别科目分类及执行标准表」及相关会计规定办理。
(二)政策性选送选手出国参与国际性竞赛者,参照「国外出差费报支要点」所订项目酌予补助。
(三)经费编列原则及不得支给项目:本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原则(详见网页://www.edu.tw,请依序点选法令规章→会计处→本部经费相关法令规章→本部经费核拨结报原则)办理。
七、申请计画内容:
(一)活动名称
(二)活动目的
(三)参加对象
(四)活动时间
(五)活动地点
(六)程序安排
(七)评审委员名单
(八)预计参加人数
(九)预期效益
(十)经费预算表
八、审查作业:
(一)以办理活动之目的、成果效益及经费之编列是否合理为审查重点。
(二)依计画书格式、内容、经费编列方式、执行可行性及预期效益等进行审查,必要时本部得邀请专家学者组成项目小组审查。
九、经费请领及核销:
(一)获补助之单位,应于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成果报告书,内容要项包括:活动名称、办理单位、办理时间、出列席人员名单(含人数统计)、成果摘要、活动照片五张(须显示举办日期)等,并同经费收支结算表报本部办理经费核销。
(二)经费请拨、支用及核销结报,应依本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规定办理(详见网页://www.edu.tw,请依序点选法令规章→会计处→本部经费相关法令规章→本部经费核拨结报原则)。
十、补助成效考核:
(一)未依本部相关规定办理者,除缴回补助款外,于下次申请时,不予补助。
(二)案奉核定后应依计画执行,如未经本部同意而有随意变更情事,停止本案补助一年。
(三)各计画执行学校于申请补助经费核拨时,应建置完成各计画专属网页(活动内容及成果),并于核销于公文注明计画网址以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