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财政部关于编报进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8-18 生效日期: 1995-08-18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会[1995]30号
最近,我部与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企业会计账簿设置和报送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要求在海关登记的保税企业,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海关报送上一年度的 资产负债表 、 损益表 、 进口商口销售利润(亏损)表 和 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 。 资产负债表 和 损益表 的格式及编制说明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现将 进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 和 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 的格式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布置给在海关登记的保税企业执行。   附件1:进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及编制说明
     附件2: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及编制说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