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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发税务检查证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5 生效日期: 2002-03-15
发布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大地税告[2002]2号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管理体制改革后机构和人员的调整情况,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于2002年1月份对市内10个基层局税务人员的税务检查证进行了重新核发。核发后持有税务检查证的税务人员的工作单位分别为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第一稽查分局、第二稽查分局、第三稽查分局、第四稽查分局、中山区征收管理分局、西岗区征收管理分局、沙河口区征收管理分局、甘井子区征收管理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征收管理分局、税务登记管理分局。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第四分局、第五分局、对外分局、稽查分局、中山区地方税务局、西岗区地方税务局、沙河口区地方税务局、甘井子区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人员的税务检查证。    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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