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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库房管理和计划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4 生效日期: 2003-07-14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函[2003]17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运输安全,切实做好对基层的服务工作,减轻基层局部分工作负担,市局下发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规定由市局按季度向基层局运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并于五月份根据基层局的季度发票需求计划为各基层局集中运送了一个季度用量的专用发票,同时,对各基层局的库房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发现了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专用发票库房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加强防范措施,提高重视程度
  各基层局库存专用发票数量增加后,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库房,对专用发票库房的保卫工作制定严格的值班制度,必须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制。
  二、重申专用发票库房“六防”管理规定
  从本次检查中发现,大多数基层局对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咬的各项措施比较到位,个别基层局由于建筑时间较久,防火、防盗措施不足,没有配备灭火装置和防盗自动报警装置,有的专用发票库房未单独安装防盗门,个别单位库房内窗户的防护措施较差,金属防护装置螺丝外露,不坚固。这些都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存放带来了隐患,必须立即加以纠正。对防潮和防霉变的措施,除个别单位外,各基层局普遍重视不足,主要表现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发票与地面隔离,而是直接摆放在地下,库房内只使用干燥剂,未配备除湿机。青岛是沿海城市,空气湿度较大,由于各基层局库存发票数量增加后,势必降低了发票的周转速度,因此,各基层局必须严格按照市局提出的要求,完善本单位防潮、防霉变的各项措施,专用发票库房必须达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鼠咬、防霉变的“六防”要求。切实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仓储的质量。
  三、加强专用发票存量的计划管理
  基层局应加强专用发票领、用、存的管理。各别基层局由于制定的季度专用发票需用计划小于实际需求量,造成市局在季度内再次紧急发放专用发票。希望各基层局提高季度专用发票需用计划编制质量,以便市局运送的专用发票能够满足纳税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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