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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物价局关于高唐县热电厂供热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0 生效日期: 2003-07-20
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聊价工字[2003]55号
高唐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高唐县热电厂调整热力销售价格的报告》(高价字[2003]1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用事业价格管理的规定,考虑热电厂的经营情况及全市的供热价格水平。经研究,对热电厂的供热价格由现行的60元/吨调整为:   一、工业生产用热价格75元/吨;
  二、居民采暖(120天,室内温度保持16度以上)使用面积16元/平方米。
  以上价格自2003年7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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