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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亲子共学英语补助原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5 生效日期: 2005-02-05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台社(一)字第0940006655号

一、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配合国家发展重点计画及本部「建立终身学习社会」五年计画,推广全民英语学习,培养家庭共同学习,以增进亲子和谐关系,提升国人外语沟通能力及国际文化认知,加强国际公民文化素养,特订定本补助原则。

二、补助对象:

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及各县市政府(以下简称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

三、补助基准:

由本部全额补助,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检具计画与预算表(如附表)向本部申请,并依下列原则编列研习费用:

(一)研习费:每班次得编列三万(含教师钟点费一万六千元《每小时八百元》、助教钟点费六千元《每小时三百元》、场地费五千元《视实际需要申请》、文具讲义费三千元)。

(二)媒体宣导费:得依实际需要编列二万元。

(三)访视辅导差旅费:得依实际需要编列并核实报支。

四、办理方式:

(一)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得结合政府机关、各级学校或民间团体(含社区大学)配合办理。

(二)弱势学生、家庭及族群应列为优先开办及补助对象,报名人数如超过预定开班人数时,除应列为优先开办及补助对象者外,得以公开抽签方式决定或以未参加「全民学习外语列车」、「观光外语学习列车」及「亲子共学英语」等由本部所开办之研习课程者为优先。

五、实施方式:

(一)对象:民众与其直系亲属共同学习,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三代,父母与子女二代或祖父母与子女隔代共学等情形。

(二)师资:由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邀集辖内英语师资并审核其教学资格,并得结合曾担任「全民学习外语列车」、「观光外语学习列车」及「亲子共学英语」教师及通过本部国小英语师资检核合格人员、当地各级学校或县市民学苑(教室)师资等,不足部分并可邀集具相关教学经验三年以上民间人士及大学以上本科系毕业生充任。

(三)教材编制:使用本部所研发之相关教材或自行结合学术单位、实务教学经验者研发使用教材。

(三)研习方式:

1.期程:每期二十小时(含评量),得分段于二个月内完成研习,并视民众实际需求弹性安排多元授课时段。

2.教学方式:采课堂教学,每班次以二十人为原则,可视报名情形及在教学资源足够及不影响学习效果下,酌增名额;偏远地区、外岛离岛及其它特殊情形,得视实际状况酌减。

3.实施场所:应择定具适当设备之学校、公私立机构或其它场所,并应优先考量学员参与学习之便利性。

(四)招生:

1.由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或结合配合办理单位)办理招生,并自订报名表。

2.报名者应出具身分证明文件,由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或授权配合办理单位)审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者应缴交学习保证金五百元,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于课程结束后无息退还。但缺课达十小时以上者,学习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缴回公库。

(五)涉及采购事项者,应依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六)报名表件及教材应加注:「教育部项目补助」。

六、申请及审查作业:

(一)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于当年度之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依附表经费预算表拟订实施计画、开班需求及课程教材向本部申请补助。

(二)本部依所送计画、前一年度办理绩效及本部预算经费核实审查。

七、经费请拨与核销:

(一)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于收到本部核定补助通知函后,检附领据送本部办理拨款事宜。

(二)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于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至迟于当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应将成果报告表(附件一)、参加学员名册(附件

二)、经费收支结算表及结余款项送本部结案备查。

八、宣导措施:

由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或结合配合办理单位)运用现有宣导管道,并得印制文宣资料,本部不另补助经费。

九、辅导及考核奖励:

(一)本部对受补助单位得邀请学者、专家或指派人员,不定期前往访视,以了解各项计画执行情形。

(二)办理绩优之受补助单位,其办理成果绩效显著者,优先列为下年度补助对象;未依计画办理完毕或执行绩效不彰者,下年度不予补助。

十、附则:

(一)编订教材如需参考「亲子共学英语教材」、「全民学习外语列车实用观光英语」、「全民学习外语列车─英语篇」教材内容,得于本部社教博识网(//wise.edu.tw/学习资源/网络教材)下载。

(二)本补助案不涉及学习评量及政府认证事宜,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得依需求自行办理学习性评量及学习证明事项,以鼓励民众后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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