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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等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保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0-04 生效日期: 1996-10-04
发布部门: 监察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监察部信息中心
发布文号:

  近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计算机应用工作中十分重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问题,一些地区和部门采取措施,突出抓了信息网络的保密设备建设,这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中忽视信息网络加密工作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如有的单位利用地方邮电局的通用电子邮政信箱组成纪检监察信息网络,有的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中使用软件加密,有的至今还没有考虑计算机网络加密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整个纪检监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给纪检监察信息保密工作埋下隐患。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工作,防止因计算机、传真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应用中疏于保密而发生失密泄密问题,现重申以下规定:
  一、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同志主管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以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的保密工作。请于1996年12月10日前,将该领导同志的姓名、职务报中央纪委监察部信息中心。

  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以及计算机保密通信网络建设工作,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各单位要在信息中心指导下制定规划、进行相关设备的选型,并组织实施。

  三、计算机网络所需保密设备的研制、购买、安装、维修、更新等工作均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信息中心统一负责。在网络中必须使用经中央保密委员会批准、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信息中心配备的加密机(加密卡),不得建立明码通信或自行采取其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四、计算机网络加密机的密钥系绝密级文件,统一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信息中心制发,各单位要有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泄露。

  五、加密机(加密卡)系高技术、高密级专用设备,各单位要严格管理使用,不准向任何无关人员介绍加密机(加密卡)的使用技术或提供有关资料。

  六、加密机管理使用人员调动时,要按机要人员要求办理设备、密码、技术手册等交接手续。

  七、各单位要按照此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中央纪委监察部信息中心联系。
  我们将在1997年上半年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做得好的单位给以表扬和奖励,对不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查纠正,也不及时反映问题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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