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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工作提速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30 生效日期: 2003-06-3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发[2003]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通知》要求,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大力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工作提速的新进展、新突破,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政府工作提速重要性的再认识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发展步伐大大加快,新一轮地区竞争全面展开,发展环境成为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标志。最近召开的市委工作会议,对改善我市的发展环境提出了新要求。实施政府提速工程是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当前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是适应经济国际化的新形势、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的迫切需要。去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狠抓落实,政府工作提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机关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但是,与省政府的要求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深入;政府职能转变力度不大,部门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仍然存在;提速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特别是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制度和承诺落实不够;乱收费问题还比较突出;少数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还不适应提速的要求;行政审批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实现我市政府提速工作质的突破,在新一轮地区竞争中有大的作为,实现在山东中部率先崛起的目标,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提高对政府工作提速重要性的再认识,进一步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促进我市发展环境的根本好转。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
  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凡是国家和省没有规定的审批事项,凡是全国其它同类城市中没有的审批事项,凡可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和社会组织管理的事项,凡是政府不拿钱,又符合产业政策的事项,我市一律不再审批。凡能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凡能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改为核准。进一步扩大区县经济自主权,下放审批管理权限。各级各部门不准越权设立任何行政审批项目,不准利用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要尽快研究提出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意见,并抓好落实。
  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完善企业(个体)注册前置并联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到“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各部门对设在大厅的服务窗口要充分授权,大厅审批专用章和部门公章具有同等效力,避免“两头办理、体外循环”。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可由一个部门管理的,要集中在一个部门审批,确需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实行主办单位责任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业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提供全程式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实行超时默认。认真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制定详细的审批规程,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强化责任监督和追究,严格依法审批。
  在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大厅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市、区县联动的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各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和其它政务活动等职责。组建专门班子,研究提出进大厅实行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名录。凡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审批机关不再受理。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收费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好与省有关工作的衔接,对现行行政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对收费数额大、企业负担重、社会反映强烈、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则、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收费项目进行重点清理。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不得擅自出台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方案,取消一批收费项目。编制我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名录,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今后每年都要定期清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时,必须出具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如实填写缴费登记卡,未出具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或不填写缴费登记卡,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企业和群众有权拒缴。不准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不准把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信息、咨询、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法部门的各种收费和罚款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重新审核,按标准全额拨付,不搞收费返还,实现所有收费与收费单位利益彻底脱钩。
  严格控制各类名目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企业检查严格实行审批制度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到企业进行检查,除安全生产、环保、查处假冒伪劣和突发性治安案件外,其他各类检查必须事前向同级政府提出申请,经政府批准,并颁发《检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对同一事项的检查结论,实行信息共享,做到一家检查,多家认可。市、区县两级部门要明确职责权限,避免交叉执法检查。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表彰、达标活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行政奖励表彰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奖励表彰活动计划申报制度,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掌握表彰周期,切实控制表彰数量,对可搞可不搞的和重复表彰的项目一律制止。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外,其它各项达标一律取消。不准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不准向企业摊派报刊杂志。
  规范社会中介组织行为。政府部门要与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不得利用行政权力为其承揽业务,不得强制服务对象接受指定中介机构的服务。依法对挂靠或依托行政部门搞垄断性服务收费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清理整顿。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造“信用淄博”。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抓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汽车市场和电信市场,规范价格秩序、广告秩序和发票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资质体系,推行客户资信审定制度、信用风险评估制度、信用监控管理制度,强化契约意识,规范信用行为。建立失信处罚机制,加大对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治力度,着力打造“信用淄博”。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行政行为法定化进程
  规范行政立法行为,建立较为完善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按照法制统一、非歧视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尽快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和完善工作。搞好加入世贸过渡期有关政策调整,确保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确保与我国的对外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规范立法程序和公文审批程序,提高公众在立法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原则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
  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实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的法定化。清理整顿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对全市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现状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结合省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处罚主体和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换发执法证件工作,清理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机构和组织,裁减超编人员,清退非正式执法人员。加强执法资格认证和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和完善涵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领域的行政程序规范,确保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确定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今年重点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的试点工作,围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从解决脏、乱、差问题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突出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都管都不管、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创新行政综合执法机制,科学确定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范围,合理调整相关部门的权力,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稳妥地将此项工作推广到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及其它适合的领域。适时制定政府规章,将此项工作纳入法制管理。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诉讼》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做好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中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准备工作,时机成熟时在全市推开,促进各级政府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五、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机制
  健全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体系。成立淄博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各区县、高新区要明确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构,政府工作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公布投诉方式,公开受理投诉,建立全市上下联动、高效快捷的效能投诉网络和处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章可循。
  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要认真受理和调查处理行政效能问题投诉,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效能评估、评议,适时组织对监察对象的行政效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利用新闻媒体、效能监察热线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效能情况的监督。当前要重点监督监察行政审批中的不规范行为,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和服务承诺的行为,滥用行政执法权的行为,行政不作为和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要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真正使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切实运用好行政效能监察结果。要向被监察单位反馈监察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监察建议。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行政效能监察结果,对行政效能优秀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或奖励;对不合格或问题严重的部门通报批评,实行告诫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效能监察结果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政绩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能力、水平的重要方面。

  六、建立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建立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和专家咨询制度。对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要进行深入调研,切实增强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要加强与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的联系,加强战略性、宏观性决策的研究,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市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重大决策事项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
  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规范、统一、完整的政务公开机制,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政府工作提速建立坚实的群众基础。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建立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完善听证会制度和公示制度。凡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城市规划建设等,都要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听取各界的意见和反映。充分发挥《淄博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窗口作用,及时公布政府的决策事项。
  严格兑现承诺,取信于民。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形式和手段,扩大向社会公开承诺的范围,并严格兑现。要着力解决少数部门特别是垂直管理部门及其基层单位与地方政府提速不同步的问题,对在提速工作中作出的承诺,要坚决落实,决不能做表面文章,失信于民。凡是向社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的政府部门,要将兑现情况每季度向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开,实行违诺责任追究制度。

  七、切实转变作风,加强政府自身和部门行业作风建设
  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市委关于开展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全面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抓好学习教育和制度建设,把转变作风、提高效率贯穿于工作的始终。经常性地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优化经济环境活动,认真查找部门、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整改。建立完善机关作风建设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每个干部,把机关建设成为廉洁、务实、高效的文明机关。
  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会议审批,减少会议数量,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增强会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改进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方式,减少次数,缩短时间,注重效果。能用文件、电报、电话部署的工作不召开会议。注重行文实效,不搞层层发文,切实精简文件。不得以是否发了文件或发了几个文件作为工作验收和考核的依据。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以电子政务建设作为深化政府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完善政府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有效地为民众提供交互式服务,准确及时发布政务信息,逐步实现行政审批网络化。推进“淄博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应用,在实现公文传输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公文“无纸化”流转和政府系统内部办公过程“无纸化”,以科技手段保证政府工作提速。
  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要面向未来,以人为本,以德能和作风建设为重点,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完善公务员工作评估、约束和淘汰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公务员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干部轮岗下派工作,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此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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