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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公司整合、车辆?更新和燃气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9 生效日期: 2003-06-29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政办字[2003]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交通局制订的《东营市客运出租汽车公司整合、车辆更新和燃气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东营市客运出租汽车公司整合、?车辆更新和燃气改造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
  (二ОО三年六月二十日)
  为加强客运出租市场管理,规范客运出租经营行为,提高客运出租行业发展水平,现对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公司整合、车辆更新和燃气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充分考虑出租汽车经营者权益的基础上,坚持“严格市场准入、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公平竞争,提高出租车档次和服务水平”的原则,对客运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整合,搞好出租车辆更新和燃气改造,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资源效能,提高客运出租行业发展水平,维护良好的客运出租市场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将现有的出租汽车公司整合为具有一定规模、资金比较雄厚、人才结构优化、服务文明的企业,彻底解决出租汽车市场存在的散、小、弱,服务不规范、不文明及车辆档次低等问题;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出租汽车双燃料改造任务,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客运出租市场,实现“管理上台阶、公司上规模、车辆上档次、服务上水平”。
  三、准入条件和要求
  (一)出租汽车公司准入条件
  1、车辆规模
  车型、车况符合要求,营运证件合格有效,出租车数量500辆以上。
  2、设施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的,要签订三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2)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其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1/2;
  (3)有为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清洗、消毒、通讯联系等服务的场所和设备;
  (4)有用于出租车营运调度、应急抢险、现场管理的交通工具。
  3、资金条件
  (1)按照《公司》规定程序注册公司
  (2)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3)除固定资产外,有不少于拥有车辆总价值2%的流动资金;
  (4)100万元企业保证金;
  (5)开业时应出具合法的资信证明。
  4、机构设置及人员条件
  (1)公司应设置营运调度、现场管理、安全机务、财务统计等机构,能达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标准;
  (2)管理、调度、驾驶人员应熟练掌握与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客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按照要求完成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3)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和财会专业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二)出租汽车准入条件和更新、燃气改造要求
  1、对已到报废年限的出租车辆一律进行更新;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出租车辆,允许更新,原出租车辆可改为民用牌照,退出客运出租市场;?
  2、出租公司整合期间进行车辆更新的,允许出租业户购置车辆,挂靠公司经营;如果业户不能购置车辆的,由出租公司购置车辆并办理营运手续,原出租汽车业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先经营权。2004年1月1日以后进行更新的车辆一律由公司购置并办理营运手续,不再实行挂靠经营,原出租汽车业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经营权。
  3、更新的出租车辆必须是新出厂的排气量为1.6升以上的桑塔纳、捷达等中级以上轿车,原则上同一出租公司的车辆为同一款式。
  4、出租汽车必须有“T'字专用牌照;
  5、出租汽车必须有符合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车身装饰和企业标识;
  6、出租汽车必须按规定安装标志灯、安全防护装置和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及双燃料改造车用装备;
  7、出租汽车必须在规定位置公开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并设置服务监督卡;
  8、更新的出租汽车,必须是双燃料汽车;
  9、对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出租车辆,统一办理变更手续,并免除过户中的行政性收费。

  四、方法和步骤
  (一)出租汽车公司整合步骤
  1、对中心城区现有15家出租汽车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进行整合;
  2、先进行出租汽车公司整合,后进行车辆更新和燃气改造,再审核办理有关手续;
  3、现有出租汽车公司整合为新公司时,应携带合格有效的所有证件和有关材料,到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东营市出租汽车公司资质标准》对申请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和审核。对符合资质标准的公司,由运政管理机构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出租汽车的其他手续;
  5、对未参加公司整合或未达到整合标准的出租公司,由运政管理机构收回营运证件,取消经营资格;
  6、实行“双向选择”,允许出租业户自愿选择出租公司,允许出租公司自愿选择出租业户。鼓励出租业户将原出租车产权转让给出租公司,进行车辆转让时,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出租汽车更新步骤
  1、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携带合法有效的出租汽车证件,到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提出书面的车辆更新和燃气改造申请;
  2、出租汽车公司对出租车经营者的申请进行核实后,由公司统一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车辆更新和燃气改造计划和申请;
  3、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公司提报的申请材料和有效证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运政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公司发放《出租汽车购置审批表》;
  4、出租汽车公司按照运政管理机构签批的《出租汽车购置审批表》所规定的车型、数量购置车辆,进行燃气改造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出租汽车专用牌照;
  5、出租汽车公司持有关证件到运政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
  6、出租汽车公司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考取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到运政管理机构办理服务监督卡后上岗;
  7.出租车辆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后运营。
  五、时间安排
  客运出租汽车公司整合、车辆更新和燃气改造工作按照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公司整合阶段(2003年7月1日至7月20日)
  对中心城区现有的出租汽车公司,按照东营市出租汽车公司市场准入条件,整合为符合资质标准,有一定经济实力,管理服务到位的出租汽车公司
  (二)车辆更新、办理手续阶段(2003年7月21日至10月20日)
  已到报废年限的出租汽车按照更新要求和工作程序,予以报废,然后更新为统一标准的新型出租汽车。更新的出租汽车办理车辆落户和营运等手续;对未更新的出租汽车按整合后新公司名称进行统一换证(办理过户手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3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对出租汽车公司整合、车辆更新和燃气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  ,加以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出租汽车公司和广大客运出租经营业户认清出租汽车公司整合、车辆更新和燃气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出租公司及出租业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对不符合资质标准公司的出租车辆,不进行更新、过户易主和审验。对仍从事出租客运的,将依法查扣和处理。
  (三)组织各公司与汽车生产销售厂家公开招标,统一订购车辆、统一配置设施,把车辆价格和费用降到最低限度。
  (四)加大出租市场管理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真正使我市出租行业实现公司规模化,经营集约化,车辆上档次,服务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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