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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筹集中央直属水库移民扶持资金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0 生效日期: 2003-06-20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格函[2003]101号
山东省水利厅、财政厅,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2)3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3)102号和省政府鲁政字(2002)173号文件精神,我省移民资金有关方案,经有关部门多次协商,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经国家计委批准。我省筹集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资金总规模为12.28亿元(含税),年均2.05亿元。考虑到我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相对较高等因素,根据鲁政字(2002)173号文件意见,国家安排及我省配套的移民扶持资金问题通过适当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等措施来解决。在降低上网电价方案出台之前,暂利用2002年出台电价的新机组中的电价空间解决。
  请你们按照省政府意见,协商解决我省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资金的提取、划拨、使用等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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