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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民航快递车辆给予邮政车通行待遇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06-22 生效日期: 1995-06-22
发布部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交管(1995)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最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向公安部提出申请,要求民航快递车辆享受邮政车辆的通行待遇。鉴于民航快递是民用航空货运的主体业务,民航快递车辆承担着快速运送货物、加快物资流通的任务。经研究,决定同意民航快递专用车辆享受邮政车辆的通行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民航快递中心及其下属企业的快递专用车辆,在不妨碍交通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与邮政车辆同等的通行待遇。
  二、民航快递专用车辆的车型限制为厢式小货车和旅行型小客车;车辆颜色统一为白色,车身两侧必须喷涂民航快递标志、“民航快递”字样及其英文名称。
  三、中国民航快递中心下属企业须持中国民航快递中心的快递专用车辆证明,向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特许通行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审批邮政车程序严格审批,核发专用通行证。
  199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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