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威价费发[2003]72号
威海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收取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的函》(威职院字 2003 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鲁教师字 1997 8号)和《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威教发 1998 34号)的有关规定,你院作为威海中学教师培训基地,承担全市中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鉴于财政拨付的继续教育培训经费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确定可收取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每年80元,专项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