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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北行农贸市场二层物业费临时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5 生效日期: 2001-11-05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1]228号
沈阳南泰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收取北行农贸市场二层物业管理费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物业费暂按摊位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0元标准试行,试行时间自2001年11月10日至2002年11月10日止。该收费标准不含单独设电表业户电费。
  你单位实施新的收费标准之前,应到市物价局办理《辽宁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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