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煤炭经济学院中加学院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1 生效日期: 2003-06-11
发布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函[2003]95号
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调整中加学院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字 2003 294号)收悉。根据你院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学院办学性质、教育培养成本、学生宿舍配制等情况,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经研究,确定你院中加学院学生学费仍按每生每学年5500元收取,住宿费普通宿舍为每生每学年500元,学生公寓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价费发 2000 147号)规定执行。
  你院须到烟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资金管理仍按鲁价费发(2000)14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本规定自二00三年招收新生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