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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新上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3 生效日期: 2003-06-03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发布文号: 鲁价格发[2003]125号
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聊城鲁能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作价办法和原则,莱城发电厂4#机组(30万千瓦)、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台13.5万千瓦机组、山东聊城鲁能热电有限公司第一台13.5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暂定为每千千瓦时320元,自正式投产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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