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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5 生效日期: 2001-10-15
发布部门: 辽宁省委
发布文号:

    中共辽宁省第八届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分析了全省党的作风建设的形势,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讨论。一致认为,《决定》充分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代表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和迫切愿望,是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好地领导人民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我省党的作风建设总体上是好的,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决定》中指出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在我省领导干部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和党的事业,制约了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领导干部,必须从事关人心向背、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和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全省党的作风建设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为核心,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主要内容,切实解决党的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扎实不懈的努力,使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有明显转变、廉洁自律有明显进步、工作作风有明显变化、组织纪律有明显增强、党群干群关系有明显改善。为实现这一目标,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和学风建设,大力推进新一轮思想解放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第一位任务。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思想不够解放、发展思路不够宽、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仍然是制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最重要的是按照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新一轮思想解放,推动辽宁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1.进一步明确思想解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新一轮思想解放是在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内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展开的。前一轮思想解放主要是如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一轮思想解放是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的新格局,比前一轮思想解放的领域更宽,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实现新一轮思想解放,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以实现跨越式发展为目标,以转变思想观念、拓宽发展思路、形成求真务实的作风为主要任务,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加快振兴辽宁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当前解放思想,主要是清除“左”的思想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就经济工作而言,在发展重点上,要从重视国有,忽视非国有,不敢大胆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转到既要高度重视国有经济的发展,又要坚持放心、放手、放开的原则,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方式上,要从重视资源开发、发挥传统产业优势,忽视科技发展、培育新增长点,转到既要充分发挥传统产业老优势,又要争创高新科技产业新优势上来;在发展途径上,要从重视国内市场,忽视国际市场,转到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金、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上来,实行国际化战略,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在经济管理上,从重视行政手段,忽视经济的、法律的办法,转到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上来,重点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行各业都要按照这样的思路,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发展观念、市场观念、创新观念和强烈的机遇意识、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加快自身发展。
  不断完善、调整和拓宽发展思路。要用世界眼光、战略思维,把本地区、本单位放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市场国际化的大局中去找准定位,确定发展路子。要进一步清除封闭保守、不思进取等陈规陋习,善于审时度势,勇于开拓进取,利用一切可以借用的力量,发展壮大自己。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加快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赶超先进水平。
  2.要把思想解放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紧密结合起来,使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把解放思想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始终。要继续推进以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为重点的各条战线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资分开,尽快构筑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当前,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创造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和发展环境。
  3.实现新一轮思想解放,要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要牢固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坚持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用“三个代表”来判断是非得失。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破除看摊守业保险,改革创新担风险的陈腐观念,带头解放思想,为基层、为广大干部群众做出榜样。要认真研究并提出本地区、本单位思想解放的任务。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支持新生事物,支持大胆探索,大张旗鼓地表彰宣传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形成弘扬正气、推进改革的强大舆论氛围。
  4.实现新一轮思想解放必须端正学风。各级领导同志要坚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把学习科学理论与学习历史、当代经济、科技、文化等现代知识结合起来,同总结实践经验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改革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理论学习的各项制度。

 

  二、认真坚持和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党同广大群众的血肉联系
  加强和改进全省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坚持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凡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规划,凡涉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凡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改革措施,都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对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而造成的决策失误,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切实提高调研水平。省级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和指导工作不少于两个月,市、县级领导干部不少于三个月。调研要重实际、求实效,切忌走马观花、浅尝辄止。既要到形势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矛盾突出、条件艰苦的地方体察民情,解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每年都要结合工作,选择一至两个重点课题,开展调研,自己动手撰写调查报告,并报上一级领导机关。
  2.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都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回避,不敷衍,想方设法尽快解决。
  把城镇下岗和失业职工就业作为“重点工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十五”期间要创造300万个就业岗位。
  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切实做到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的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三年内建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切实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要加快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宅建设,彻底解决城市供暖、供水、供气问题。明年内基本解决居民住宅煤气开栓问题,提高城市燃气普及率。从现在起,城市所有新竣工住宅,必须保证按时供水、供电、供气。“十五”期间要基本消灭大中城市“棚户区”。
  努力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积极扶持辽西开发建设,“十五”时期全省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要有明显改善,实现整体脱贫。
  继续搞好救灾救济工作。全省要建立经常性的社会捐助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经常性的捐助活动。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切实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确保不缺粮、不少柴,学生不失学。要注意解决好部分复员军人、老劳模、特困户、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公教人员标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地都要将乡镇教师标准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产生新的拖欠。全省推行公务人员工资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委托银行直接发放。
  加紧进行环境整治、污水治理以及噪音、交通等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完成“十五”辽河水流域污染治理目标,实现碧水蓝天,环境优美,秩序优良。
  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保证他们的民主权利。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广村级基层直接选举和自治制度。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村镇要全部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对重大集体访、重复访要落实处理责任制,对能够解决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群众多次上访并带来重大影响的案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巩固农村普九成果,“十五”期间每个县都要建立一所高标准职业技术学校,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搞好农村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活跃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联系贫困户、群众来访接待日、干部下基层锻炼、包户扶贫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同人民群众交朋友,不断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3.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坚决反对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搞建设办事情都要坚持量力而行,讲求实效。要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反对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各级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大事、议大事,减少迎来送往,严格控制应酬活动。下基层轻车简从,所到地区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一律不到边界迎送,减少陪同。有关部门对领导同志内事活动的报道要按规定从严掌握。
  大力压缩会议。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召集各市市委书记、市长参加的会议,必须分别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省直各单位召开的全省性专业会议要由主管副书记、副省长审批。省直各部门专业会议今后不得升格为省委、省政府会议。要压缩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改革会议方式,提高会议质量。省市领导不陪会,一般会议不得两个以上领导讲话。
  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按照《辽宁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公文,对未经办公部门审核的公文不予审批。起草重要公文,领导要出思路、观点,主持修改、审定把关,确保质量。明年各地、各部门的文件数量要比今年减少10%以上,省直各部门只允许保留一种内部工作简报。
  要下大力气整治严重脱离群众的各种歪风邪气。在党政机关实行作风评议制度,杜绝严重脱离群众行为。

  三、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
  1.积极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把党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决议等传达给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审议,拓宽党内民主渠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监督权。
  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经验,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改进工作。要通过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人民民主。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议事规则、决策机制和工作制度。正确处理全委会、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的关系。省、市、县(市、区)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书记办公会只承担酝酿将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等职责,不得代替常委会作决策。凡属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及其它需要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要提交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全委会和常委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由集体作出决策。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意见一时难以统一的,可以再作酝酿;必须马上办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果断作出决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部门和单位,决定重大问题要经党组充分酝酿讨论,由行政首长按党组意见经过有关程序作出决策。
  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明确党委成员中每个人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胸怀全局,作风民主,多谋善断,知人善任。党委成员既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允许向上级申诉,但必须按照分工无条件执行。建立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责任备案制。
  3.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和尊重客观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既要集中精力抓好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的决策,有效地实施党在各个领域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又要统筹协调好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认真行使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保证党的主张的实现。
  4.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要坚决做到“四个服从”,特别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决不允许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禁止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于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党员,经教育不改的,必须清除出党。
  5.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会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对制定的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向群众通报。要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切实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县级以上党委常委和政府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指导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1至2次。
  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揭露和纠正缺点和不足,坚决克服明哲保身、怕得罪人的庸俗作风,坚决同各种违背党的纪律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做斗争。

  四、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组织保证。要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1.坚持按“三个代表”要求和干部标准选人,严格把好用人关。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把德和革命化放在首位,严格考察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作风。对那些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人,作风漂浮、不干实事、弄虚作假的人,因循守旧、照抄照搬、不思进取的人,作风霸道、不顾大局、闹不团结的人,任人唯亲、拉帮结伙、跑官要官的人,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的人,不仅不能提拔使用,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也要坚决调整。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干部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地方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票低于30%和部门领导干部推荐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能作为拟提拔的考察人选。要建立民主评议制度,对民意测验中不称职票超过30%,经考核确属不胜任的,要坚决予以调整。
  继续完善干部考核制度。要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差额考察制进行考察的人选数量应多于拟任职人选。要实施考察工作责任制,对考察失真、失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用票决制、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地方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重要干部时,要按照到会常委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市、县(市、区)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要从2002年1月1日起由省、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党委常委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后,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省、市直主要部门正职拟任人选,也要实行这一办法。对新提拔的市厅级以下(含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全部实行任前公示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新提拔的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扩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范围。各地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人数占新提拔的同级干部总数的比例要逐年提高,争取三年内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党政机关中层干部要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
  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检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都应异地任职。交流前,要在原地、原单位进行民意测验,优秀和称职票低于70%的,就地采取组织措施。要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工作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3.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使用干部,必须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绝不允许缺减任何环节,更不允许逆向操作。
  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提拔干部严禁临时动议;严禁突破职数、滥设职位提拔干部;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已经明确工作即将变动时,党委(党组)要暂缓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严禁突击提拔干部;领导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领导干部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买官、卖官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严肃处理。

 

  五、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工作,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坚决禁止和查处领导干部借机敛财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借个人生病住院、乔迁新居、婚丧嫁娶、生日祝寿等各种名目收礼敛财。严格禁止收受各种现金和有价证券。
  严格禁止领导干部以权谋房、以房谋私。对利用职权多占住房、超面积和资金限额标准购房、利用职权非法索要或接受贿赂住房、违反规定或超标准集资建房、重复享受房改政策购房、瞒报少报住房、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补贴、违反规定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等问题,在清房中要自觉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从实行货币化分房政策起,一律停止用公款为领导干部购房;对异地调动的领导干部,已享受福利分房房改政策的,住房原则上按照市场规则办理,省房改部门要尽快就此制定具体补充规定;未享受福利分房房改政策的,住房按货币化分房政策办理。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违反规定者必须纠正,或由本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由配偶、子女停止违反规定的从业活动。
  2.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坚决禁止党政机关违反规定超标准购置、更换小汽车,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小汽车。党政机关购置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各级党政机关改善办公条件和接待条件,必须量力而行,决不能盲目攀比,追求高标准。严格控制装修和新建办公楼,对确需装修和新建的,必须严格掌握标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坚决纠正讲排场、摆阔气,用公款吃喝玩乐现象,党政机关干部一律禁止用公款从事各种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严格出国(境)的管理,凡因工作需要确需出国的,必须经外事部门审批。除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办因私护照用公款从旅游途径出国的,按违纪处理。
  3.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重点查处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突出查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件;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亲属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司法干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股票上市、产权变动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国家、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
  对于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各级党组织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依纪办案。对于出面说情的要严肃批评;对袒护、包庇和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以案谋私、泄露机密、徇情枉法的,要严肃处理。
  4.强化治本工作,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围绕“用好权、管好钱、选好人”这三个方面和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要规范以土地批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行为,凡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对需要协议出让的,也必须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范围,建立协议出让的公开制度;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必须通过市场公开交易;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包,必须公开招投标。
  进一步加快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实行编制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强化资金管理。要继续清理银行账户,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从现在开始,所有部门和单位的“小金库”一律取消,主动清理上缴款项的,可不予追究责任,否则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坚决禁止乱集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现象。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决定》精神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切入点,摆到重要工作议程,努力培育符合“三个代表”要求,具有时代精神要求的新作风。
  1.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党的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既要立言,更要立行。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首先做到。各级党委特别是省委常委在党风建设中要从严要求,在抓紧解决突出问题上带好头,做出表率。各级党委要认真研究党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深刻总结党风建设的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路子,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和改进作风的目标和措施,迅速组织落实,即刻解决一些迫在眉睫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2.按照《决定》要求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凡是明令禁止的,要立即停止;能够做到的,要马上去办;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门排查整治;对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尽快见成效;对于需要通过体制改革、健全制度来解决的,要抓紧制定方案,确保落到实处。
  3.深入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六中全会精神,推出一些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行示范引导。鼓励、支持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勇于创新,为改进和加强全省党的作风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继续利用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反面教材,深入搞好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的自觉性。
  4.实行党的作风建设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负责,层层落实,抓出成效。进一步加大对党的作风建设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省委将通过建立督查、巡视制度,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选拔任用干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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