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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省、部级示范性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5-18 生效日期: 1995-05-18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自1990年开展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评估工作以来,进一步改善了办学条件,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了学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年,拟在评估的基础上,评选省、部级示范性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指独立设置的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教师进修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省、部级示范性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是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落实《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的意见》,加强骨干学校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评选,树立典型,使其在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深化改革,完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成人中等专业教育事业发展,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并为评选国家级示范性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奠定基础。

  二、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和声誉。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人中等专业教育在办学、招生、办班、教学、考试、收费和发证等方面的规定,无违章现象,有一定改革成果或突出作法和特点,在本地区、本行业同类型学校中起到表率作用。
  (三)办学条件必须适应办学规模需要。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校舍面积达到规定要求,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实习场地较齐全,有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用书、参考用书和其他书籍,教师数量、质量有保证,办学经费来源稳定,办学规模适度,具有连续招生的能力。
  (四)校风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教学、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有序。政治思想工作有力,师生素质较高。
  (五)教学质量高。在校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达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学校在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知识更新、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加强针对性和适用性、体现成人教育特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六)基本完成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建立起主动适应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办学机制。
  (七)发挥一校多功能作用,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基础上,举办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及多种证书教育,毕业生在社会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社会效益较高;学校办成教学、科研、生产、咨询服务一体化的实体,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办学效益好。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评选条件,制订具体标准和量化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企业举办的学校一般参加当地评选,学校数在30所以上的,可由部委自行组织评选。
  (二)评选程序: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委组织评选,符合示范学校标准的,提出评审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亦可授权教育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教委备查。为了保证质量,有利于重点建设,首次评选省、部级示范性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数额应控制在学校总数的5%以内。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省、部级示范性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名单、材料及报表于1996年3月底前报我委成人教育司。
  评选省、部级示范性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评选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既要重视硬件建设,又要重视软件建设。希望各地政府和教育及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深入实际,全面考察,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搞好地方和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要以科学、客观、公正、细心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使评选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评选省、部级示范性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工作要和评估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今后,每3-5年通过评估对其重新确认,并形成制度坚持下去。
  
附:省、部级示范性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基本情况统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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