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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财会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4-24 生效日期: 1995-04-24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
  自1988年外贸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各级外经贸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开放的精神,不断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经营、轻管理”的倾向,有相当一部分外经贸企业内部管理不善、财会工作混乱,突出表现在: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薄弱,对业务和收支缺乏必要的审核和监督;财会人员职责不明、分工不清,缺乏相互制约;各项财产长期不予核对和清查;会计单据不全,随意拖延,不按财会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凭证和帐簿涂改、挖补现象严重;帐帐不符、帐实不符,会计报表严重失真;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缺乏必要的整理和立卷。由于部分企业财会基础工作混乱,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已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这些现象应引起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各级企业领导以及财会部门的高度重视。
  财会基础工作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前提条件。财会基础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各项财产的完整和安全;影响到能否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否为管理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会信息;影响到企业经营责任的正确评鉴。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外经贸企业对此要予以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当前财会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治理和完善企业财会基础工作。为加强各外经贸企业财会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企业的财会基础工作的管理,组织力量对企业当前的财会基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进,促进其建章建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加强财会基础工作。

  二、各外经贸总公司要组织力量、抽调财会人员对所属企业的财会基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所属各级企业在财会基础工作中现存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帮助所属各级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财会规章制度,规范财会人员的财务行为,建立健全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企业财会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保证企业财会信息的可靠和真实。

  三、各级外经贸企业对自身财会基础工作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现存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并自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经营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依法办理财会事务,进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企业财会基础工作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以上,请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各外经贸总公司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做好当前企业财会基础工作的整顿、治理工作。为提高外经贸系统的财会工作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我部将派组对全国外经贸系统的财会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交流。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在财会基础管理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部(计财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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