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3]24号
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中实行首诊负责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目前,正值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医疗机构、广大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实行首诊负责制在防治“非典”工作中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首诊负责的各项规章 制度,落实好岗位责任制,制定科学的治疗方案和隔离控制措施,确保诊疗工作及时、安全、有效。要严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在诊疗过程中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漏诊误诊或因隔离控制不力而延误病人救治和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