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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暂时禁止在广告中宣传境外获奖内容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4-10 生效日期: 1995-04-10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广字(1995)第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许多商品、服务广告突出宣传所获得的各种名目的“国际金奖”、“大奖”。其中,有大量奖项是用钱买来的,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没有关系。这类广告,对消费者产生了很大的误导作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紧急通知如下:
  我局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有关对广告涉及评优、推荐、获奖等内容加强管理的办法。在有关办法出台之前,暂时禁止在广告中宣传企业和产品获得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组织、展览(销)会等授予、颁发的各种名目的奖项。
  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转发至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并通知各广告经营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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