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人事部关于驻外使领馆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4-08 生效日期: 1995-04-08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人薪发(1995)43号

各驻外使领馆、团、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从1995年5月1日起,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经商外交部,各驻外使领馆、团、处,亦应执行上述规定。鉴于各国情况差异较大,各馆可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和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驻在国的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其他驻外机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1995年4月8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