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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H股的六户上市公司汇兑损益特案处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4-06 生效日期: 1995-04-06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发[1995]144号
安徽云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上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证监会及有关企业反映,1993年在香港发行H股的六户股份公司,在外汇体制改革后,其发行股票所筹外汇产生的汇兑损益,在五年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有实际困难。为支持其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六户股份公司香港发行股票所筹外汇产生的汇兑净收益,比照外商投资企业的处理办法进行特案处理。即,企业可选择五年内按直线法平均摊销,或者逐年弥补年度亏损,余额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 附件:六户股份公司名单
   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
   附件
   六户股份公司名单
   1.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3.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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