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农综字22号
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开发是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开发效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开发管理要求高、市场风险大的特点,从1995年起,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中的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开发实行投资总额一定几年,年度计划一年一定的办法。各省(区、市)和中央农口有关部门依据国家下达的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投资控制额度,逐年编制年度计划,并报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批(一式拾份)。1994年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请将当年项目执行情况及1995年年度计划一并报送我办审批。
二、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计划要按项目逐个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额及来源、开发效益等项,不得简略。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
三、主要多种经营及龙头开发项目,要同时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方面专家的评估论证意见。
四、本通知与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地方,请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