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关于控制与“非典”相关商品价格上涨稳定市场物价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4 生效日期: 2003-04-24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威价办发[2003]49号

各市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因受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我市出现了相关商品购买集中,货源紧缺,价格上涨,个别品种涨幅较大,且有继续上涨的势头。为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确保人民利益不受损害和社会稳定,根据鲁价发电(2003)8号、9号以及鲁价调发(2003)9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价格政策,对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
  凡是属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商品和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现行价格,近期一律不得调整。同时,自2003年4月24日起,对按各种药方所配的中药,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凡本市范围内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销售按各种药方配制的中药,每付零售价格最高不超过9.00元;代煎剂每付(一天两次量)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板蓝根颗粒剂、利巴韦林仍按鲁价发电(200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凡在本市销售的16层纱布口罩,每个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4.00元,活性碳口罩每个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9.80元;过氧乙酸(浓度16%--18%、一元溶液、500ML)每瓶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2.00元,次氯酸钠84消毒液(470ML)和利克消毒液(500ML)每瓶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4.00元。销售其他口罩、消毒液等不得借机涨价、哄抬物价。
  对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抗病毒类和调节免疫功能类化学药品实行限价和提价申报制度。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均应在本单位2003年4月2日的价格水平上保持稳定。产地出厂价格或批发价格提高,本地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如调整零售价格的,必须向市物价局申报,由市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提高零售价格,未经批准擅自提高零售价格的,一律按价格违法行为论处。各单位应将本单位4月22日的实际价格水平、进货票据等留存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经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的服务队伍,依照卫生部门规定的消毒规范对社会开展预防性消毒服务,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卫生防疫服务费(含消毒剂)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50元。

  二、切实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遏制价格上涨
  全市各级物价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检查组,自4月21日起每天都要对与“非典”防治相关的商品价格进行检查。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从事医药用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的企业(含“三资”企业)和医疗单位;所有经营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商品及人民生活必需品如粮食、食盐等副食品单位。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凡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的,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检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动向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场物价局报告。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同时要注重发挥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避免县以下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发生重大波动,消除各种价格隐患,确保市场稳定。

  三、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价格管理
  中药饮片价格要严格执行《山东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列入国家中药行业主管部门定点的全国重点饮片厂生产的饮片,最高成本利润率为7%,其它最高成本利润率为4%,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最高不超过35%,各市区要严格控制,不得突破。对中药材严格实行差率控制,其批发环节购销差率不得突破30%,零售环节批零差率不得突破35%。

  四、健全价格预警预报制度
  各市区物价部门要对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粮食、食盐等食品等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商品及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定点、定时监控,各市区物价局务必于每日9:30前将监测表报送市物价局(传真电话:5231727,联系电话:5200534,值班电话:5231237),市局于每日下午5:00召集各工作小组汇总情况,研究市场动态,制定应对方案,防止事态蔓延。

  五、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要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价格政策,发布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商品价格信息,消除谣言蛊惑,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针对价格热点问题,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主动答疑解惑,消除群众误解,稳定群众心理,正确引导消费,从而达到稳定物价、稳定市场的目的。

  六、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严肃物价纪律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非典”防治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市局已成立了由王树清同志任组长,李振山、王顺荣、闫淑红、焦华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并且成立了四个工作组,密切监控市场动态。各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价格预警预报和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对预案。同时,落实人员,强化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自4月24日起,全市物价系统干部职工实行无节假日工作制度,对市场实行划片管理、分组督导、全面监控,“12358”投诉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凡因工作人员串岗、离岗、缺岗造成市场反馈不及时的,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追究领导责任。对在检查中发现有不严格执行限价措施,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其它消费娱乐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并在全市物价系统中进行通报批评。

  七、统一协调,加强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与计委、经贸、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在生产、流通、销售等方面形成有效的协作网络,加快生产调运,保障供应,确保价格稳定,对监督不力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