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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第三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09 生效日期: 1995-03-09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按照我委颁布的《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试行条例》的规定和朱开轩同志《在国家教委1995年教育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1995年将进行第三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分两步进行。1995年先开展部委(省市)级的评奖工作,国家级的优秀教材评奖工作将与第三届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并轨,届时国家级优秀教材的备选教材应从今年评出的部委(省市)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二、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评奖工作办法和工作进程,一般应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开展评奖工作所需的活动经费及奖励费用从各自的教育事业费或其他事业费中筹措解决。

  三、评奖范围
  (一)各中央、地方、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供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专科及研究生使用的教材(包括文字教材、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不包括科学专著。
  (二)这次评奖的教材是在1990年1月到1994年12月底期间新出版或修订出版的教材(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
  (三)申报的研究生教材,只限于学位课程的教学用书部分。

  四、评奖工作的分工
  (一)理、工、农林、医药各科类的教材(包括规划教材和学校自编教材)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按教材编审出版分工办法(参照教高(1991)25号文),组织对口专业的部级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教材参照教高(1991)25号文的规定和按“谁规划谁评奖”的原则进行分工,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省市组织部(省)级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
  (三)下列教材由国家教委负责评奖:
  1、理科类(含应用理科和师范理科)教材;
  2、工科本科和专科各专业的基础课(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力学、制图、机械基础、热工、电工基础、计算机基础)教材和管理工程类专业、环境类专业、工程力学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和原工程热物理专业的教材;
  3、医科类法医专业的教材;
  4、农林类专科教材;
  5、高等师范本、专科体育学类和艺术类专业的教材;
  6、本、专科公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课、体育课、艺术课、外语课教材;
  7、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材;
  8、国家教委规划的及所属学校的教师主编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教材。
  (四)由国家教委负责评奖范围的教材其他部门不再进行评奖。

  五、申报条件及办法
  (一)这次评奖工作仍通过学校和出版社两条渠道进行申报。学校申报的教材应是获学校奖的教材;出版社要经过认真评议,择优申报。
  (二)申报的教材要经2至3名校(社)聘请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编者所在的学校之外使用过本教材的专家至少1名)评议。
  (三)参加评选的教材由学校和出版社按第四条评奖工作的分工分别向有关部门申报。一种教材只能向一个部门(或省市)申报,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四)各普通高等学校和有关出版社要在今年5月1日之前将《普通高等教育1990-1994年新版、修订版教材统计表》(附表一)报送我委高教司并抄送主管部门和受理申报教材评奖的有关部门。
  (五)各申报单位申报教材的数额为: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可申报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著者)的教材出版总数的8%。
  出版社可申报本社出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教材总数的8%。
  各申报单位如果上届有获部委(省市)以上奖励的教材,可追加其获奖数额总数的30%。
  经过修订,内容、体系、结构有较大变化并且质量有进一步提高的前两届获奖教材这次仍可以申报,但一般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5%。
  (六)申报优秀教材的材料是:本单位申报教材的清单(附表二)及《优秀教材申报表》(附表三),评议人填写的《申报教材专家评议表》(附表四),样书两本,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软盘及使用说明书。
  (七)国家教委受理申报的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八)申报的教材要缴纳申报、评审费。

  六、评审办法
  (一)国家教委将根据1990-1994年出版教材的总数向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部委(省市)级一等奖的数额。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自的二等奖和中青年奖的数额。
  (二)评奖工作一定要加强领导,严把质量关,宁缺勿滥。各有关部门不得突破国家教委下达的一等奖评奖数额。
  (三)这次评奖工作要充分发挥教材建设专家组织(如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等)的作用。国家教委负责评奖的教材将组织有关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质量评议和初评,然后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四)这次评奖工作,除评出获奖的教材外,还应选出质量较好的教材推荐给学校使用。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这次评奖工作结束时将获奖教材及推荐教材的有关材料一并报国家教委高教司。

  七、奖励
  (一)优秀教材的奖励采用荣誉奖与物质奖相结合的方式。
  (二)国家教委的部级优秀教材的奖励分为:
  一等奖: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
  二等奖:荣誉证书及奖金1500元;
  中青年奖: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获中青年奖作者的年龄不大于45周岁(以教材的出版时间为准)。
  获奖教材的责任编辑由所在的出版社另行予以奖励。
  (三)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优秀教材的奖励标准自行确定。

  八、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这次评奖的基础上做好国家级优秀教材备选教材的准备工作。 
   
附:一、普通高等教育1990-1994年新版、修订版教材统计表(略)
  二、部(省)级优秀教材申报清单(略)
  三、优秀教材申报表(略)
  四、申报教材专家评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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