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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边防、海岛部队支持驻守地区教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09 生效日期: 1995-03-09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解放军总政治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期以来,一些地区的驻军和当地政府相互配合,通过军民共建等多种渠道,关心、支持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促进了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
  但是,我国边远地区适龄儿童、少年上学难的问题目前仍较为突出。面对这一情况,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子女学校有条件的已接收了一些当地居民的子女入学,不少部队还派出干部、战士到当地学校担任校外辅导员或兼课教员,对解决边远艰苦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促进边远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这一做法应长期坚持下去。今后,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子女学校,凡有条件的应继续接收当地居民子女入学,边防、海岛部队,在不影响训练和战备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选派干部、战士到当地学校、地方教学点担任校外辅导员或兼课教员。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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