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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升学就业指导测验”(升学版)和考生查分及办理成绩、毕业(学历)证明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9 生效日期: 2001-06-19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1]49号

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升学与就业指导测验”(升学版)和考生查分及办理成绩、毕业、学历证明等几项经营性收费的请示》(辽招考办字[2001]89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精神,你办拟收取的升学与就业指导测试(升学版)、考生查分、办理成绩、毕业(学历)证明等几项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经研究,现对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升学与就业指导测验(升学版)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我省试点的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8元。

  二、高考、中考和自学考试的考生查核考试分数收费标准为,每查一科,高考和自学考试考生交纳10元,中考考生交纳5元。
  经查考生分数确实有误的,退回考生所交费用。

  三、考生需办理考试成绩、毕业(学历)证明的,收费标准为,办理考试成绩证明每次80元;办理毕业(学历)证明每次100元。

  四、以上项目是面向社会的非强制性服务,你办应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为考生提供服务。

  五、你办在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到省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亮证收费,接受监督检查和年审。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六、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前三个月请按规定程序报省物价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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