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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会出资或投资审核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1 生效日期: 2004-07-01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农辅字第0930050666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七月一日  行政院 农业委员会   农辅字第0930050666号令  修正发布  第5条条文

第5条 农会符合下列规定,得就本法第四条所定任务参与出资设立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一、调整后净值为正数者。

二、最近三年总盈余均为正数者。

三、无累积亏损者。

九二一重建区农会未符前项规定者,因配合灾后重建农业重大建设,并报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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