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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7 生效日期: 2003-04-07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3]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力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实用人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2)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十二届党代会提出的“翻三番”战略目标,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科技进步服务,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区域共同发展服务,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推进初中和高中后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确保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在从业前基本都能接受一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保持90%以上。
  1.加强职业学校建设(含技工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打破行业、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采取“留”、“并”、“改”、“撤”等方式,整合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整体质量和办学效益。到2005年,每个市区至少办好1处规模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职教中心校,争取4所职业学校、10个示范性骨干专业进入省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
  2.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将威海职业学院建成综合性、社区性的高等职业学院和培养应用型、技艺型高层次技术人才的基地。
  3.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展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培养千百万高素质的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和科技致富带头人,不断提高生产、管理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一)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一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统筹职能,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二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并对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管理技工学校;计划部门负责抓好人才需求预测和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落实职业教育经费;人事部门协同教育、劳动保障部门抓好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经费、实验实习、师资、设备等方面提供条件和帮助。
  (二)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一是认真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坚持职业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推行“双元制”办学模式。二是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经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民办职业学校师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师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鼓励部分国办学校、行业办学改革办学体制,实行股份制办学。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要求,与我市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三、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提高办学质量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重视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的培养,提高其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岗位变化的能力,为受教育者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加强专业现代化建设。适应科技进步、就业市场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变化,合理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专业现代化建设,按照省级示范性专业标准,全面改善专业教学条件,确保专业实习条件现代化。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鼓励职业学校与重点企业合作与共建,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
  (三)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四)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在取得教师任职资格后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到200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90%以上的专任教师达到本科学历,80%的专业教师具有任教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成为“双师型”教师。

  四、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
  (一)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凡属于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学校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二)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开设的主干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行政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三)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大力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能力。充分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或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

  五、强化政策措施,建立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筹资渠道。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职业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努力改变当前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状况。各级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都要从财力上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自2003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企业要依法承担职业教育和培训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照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二)鼓励社会、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专业教师、实习场所,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践基地。
  (三)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返还用于职业教育的发展,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收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是提高全民素质、开发人力资源的重要措施,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全市经济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做好此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进行定期考核;要加强督导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规现象,提高职业教育管理水平。对发展职业教育事业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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