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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8 生效日期: 2001-04-28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1]3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省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政府工作的法制化,省政府决定调整省政府法制顾问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刘克崮 副省长
  副组长:董 伟 省政府秘书长
  孙桂真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 应松年 中国行政学院行政法学教授
  于 安 清华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
  吴志攀 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教授
  尹良培 沈阳大学文法学院院长
  杨玉凯 沈阳师范大学民商法学教授
  姜圣复 大连海事大学国际经济法学教授
  于 宪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天冲 东北大学法律系主任
  省政府法律顾问组下设省政府立法咨询组和省政府 WTO规则咨询组。其日常工作由设在省政府法制办的省政府法律顾问处承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领导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导、部署、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二)检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顿治理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向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薄熙来 省长
  副组长:郭廷标 常务副省长
  刘克田 副省长
  赵新良 副省长
  成 员:王福康 省政府副秘书长
  梁胜予 省经贸委主任
  刘守军 省公安厅副厅长
  金国生 省监察厅副厅长
  王继维 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宏煜 省建设厅副厅长
  刘文艳 省文化厅副厅长
  梁东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 悦 省审计厅副厅长
  王浴羲 省民政厅副厅长
  孙桂真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郑树模 省国税局局长
  毛 泽 省地税局副局长
  尉端恩 省工商局局长
  肖洪昌 省供销社主任
  姜长喜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忠敏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树森 省药品监督局局长
  蒋 欣 省商业局副局长
  赵希伟 省物价局副局长
  陈 英 省法院副院长
  李布焰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荣胜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于嘉云 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贾 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兼省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宿 庸 中国证监会沈阳证管办主任
  刘 丰 中国保监会沈阳办公室副主任
  张福安 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三、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设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王福康兼任,副主任由省经贸委副主任胡才修和助理巡视员董长生担任。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综合汇总并及时反馈和报告工作情况;受领导小组委托组织联合工作组检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新闻舆论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各市的领导组织
  各市可参照省领导小组的组成,结合本地实际,成立负责统一领导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小组。各市要于4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4-8689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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