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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5-27 生效日期: 1996-05-27
发布部门: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共青团中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发布文号: 中青联发[1996]23号

  开展“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是“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重要思想。表彰为我国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学家,进一步推动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培养新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知识分子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请各地团委、党委组织部、科委、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广泛宣传第三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的意义,并协助有关部门按照评审章程,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的有关工作。

    

  附:“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章程

  第一章 评审宗旨

  第一条 共青团中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科委、人事部主办,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承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协办的“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活动,旨在表彰奖励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青年科学家,激励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国的伟大实践,在科学技术领域中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取得新的突破;弘扬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献身科技进步,勇攀科学高峰的奋斗精神,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为振兴中华,使我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奖授予数理科学(含天文、力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6个学科任一领域内有新的重大科研成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请奖者应为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四条 本奖请奖者的科技成果应是在本学科研究中有重大发明或发现,对本学科的研究和发展具有现实推动和深远影响。

  第五条 请奖分推荐和自荐两种形式,推荐(自荐)申报表需2名正教授级同学科专家签署意见。

  第六条 推荐和自荐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一旦发现剽窃或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七条 本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均在规定的6个学科中进行。? 

  第八条 根据学科涵盖面的大小,确定获奖者人数,其中数理科学2名,化学1名,生命科学3名,地球科学1名,技术科学3名,管理科学1名,提名奖各1名。

  第九条 评审坚持标准,无适奖人选可空缺,以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十条 本奖设立单位成立评审工作组织委员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实施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聘请6个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分学科的评审工作。各学科专家评审委员会可根据评审中的具体情况,特邀有关专家参与评审。

  第十三条 邀请国内著名学术权威和海外著名华裔科学家担任顾问。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由评审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本章程第二章审核请奖者资格,将符合请奖资格者的材料隐去姓名,编成代号输入计算机处理,按不同学科,分别提交各学科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名。

  第十五条 各学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本学科请奖者进行评审排序后,向组委会提出若干请奖者。经组委会确认后,即公诸社会。

  第十六条 自被提名者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由社会舆论对被提名者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 组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并征求顾问意见后,对6个学科的被提名者分别进行最终裁定,即确定每个学科的获奖者。

  第六章 奖励方式

  第十八条 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者、提名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九条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西安金花企业集团共同设立“‘中国青年科学家奖’金花基金”,提供奖资。

  第二十条 举行“中国青年科学家奖”颁奖仪式,予以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每届评审工作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方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第三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方案

  一、评审宗旨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活动,旨在表彰奖励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青年科学家,激励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国的伟大实践,在科技领域中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取得新的突破;弘扬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献身科技进步,勇攀科学高峰的奋斗精神,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为振兴中华,使我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审范围

  1.本奖授予数理科学(含天文、力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6个学科领域内有重大科研成就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2.每个学科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若干名请奖者,最终由组委会综合多方面意见并征求顾问意见后,确定获奖者和被提名者。若无适奖人选可空缺。

  3.请奖者应为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现在海外留学或工作者须有国内单位的署名。

  三、评审机构

  1.组成第三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团中央、中组部、国家科委、人事部、全国青联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2.成立由6个学科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组成的初审小组,负责初步筛选工作。

  3.成立由6个学科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分学科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组委会特邀著名科学家组成。

  4.聘请国内著名科学家和海外著名华裔科学家担任顾问。

  四、评审步骤

  4月拟定评审方案。组成评审工作组委会、初审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聘请评审顾问,公布评审方案。

  6月20日前,由初审小组进行初步筛选后将请奖者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

  7月上旬,专家评审委员会将被提名者提交组委会认定并公诸于社会。

  7月上旬至8月上旬,为对被提名者异议期。

  8月中旬,组委会裁定获奖者人选。

  8月下旬,公布结果,实施奖励。

  五、奖励办法

  1.向获奖者、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西安金花企业集团共同设立“中国青年科学家奖”金花基金,提供奖资。

  3.在北京举行颁奖仪式。

  六、申报方法

  1.请奖分推荐和自荐两种形式,推荐(自荐)申报表需2名正教授级同学科专家签署意见。

  2.请奖者须用中文填写“中国青年科学家奖”推荐(自荐)申报表。

  3.1996年6月10日为申报表有效期截止日。

  4.对未能获得请奖资格者,不再对其推荐(自荐)函作复。

   七、实施要求

  1.各省(区、市)团委、党委组织部门、科委、人事部门,应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青年报刊物和内部刊物均要广泛报道、宣传该项工作。

  2.对于请奖者的推荐和申报,原则上由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负责,如发现优秀人才,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和团委、青联及科委、人事部门也应积极举荐。举荐工作要审慎负责,优中选优,确保质量。

  

附:第三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组委会名单(略)

  第三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推荐(自荐)申报表(略)

                      

199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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