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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旅游局关于丹东市星级宾馆(饭店)收取市内电话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2 生效日期: 2001-04-15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旅游局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1]30号

丹东市物价局、丹东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我市星级饭店收取市内电话费的请示》(丹价字[2001]1号)收悉。经审查,你局上报的鸭绿江大厦、丹东国际酒店、丹东市安东大世界有限公司、丹东邮电大厦、丹东江滨酒店、东港名士酒店等饭店符合省物价局、省旅游局关于星级饭店收取市内电话费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市内电话计费系统,能够向顾客提供正规的收费发票和详细的计费帐单,服务措施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经研究,同意上述宾馆(饭店)向顾客收取市内电话费。
  上述宾馆(饭店)在收到批复后,要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旅游局(辽价发[2000]85号)《关于星级饭店收取市内电话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行,切实加强管理,实行明码标价,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并按文件所附统一格式向顾客提供话费清单。
  以上批复自2001年4月15日起执行。
  附:话费清单
丹东市物价局、丹东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我市星级饭店收取市内电话费的请示》(丹价字[2001]1号)收悉。经审查,你局上报的鸭绿江大厦、丹东国际酒店、丹东市安东大世界有限公司、丹东邮电大厦、丹东江滨酒店、东港名士酒店等饭店符合省物价局、省旅游局关于星级饭店收取市内电话费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市内电话计费系统,能够向顾客提供正规的收费发票和详细的计费帐单,服务措施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经研究,同意上述宾馆(饭店)向顾客收取市内电话费。
  上述宾馆(饭店)在收到批复后,要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旅游局(辽价发[2000]85号)《关于星级饭店收取市内电话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行,切实加强管理,实行明码标价,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并按文件所附统一格式向顾客提供话费清单。
  以上批复自2001年4月15日起执行。
  附:话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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