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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中医药学会中医门诊部洋参消渴胶囊等10种制剂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2 生效日期: 2001-04-02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1]62号
沈阳市中医药学会中医门诊部:
  你门诊部研制的“洋参消渴胶囊”等10种药品,依据《沈阳市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管理办法》(沈价发[1999]94号),经审核成本,洋参消渴胶囊等药品按附表列价格执行。当成本变化幅度上下超过5%(含5%)时,要及时申报成本资料,重新审定价格。
  对于擅自超过审定价格销售、不实行明码标价和成本变化超过规定幅度不及时调整价格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附:沈阳市中医药学会中医门诊部自制药品价格表
  附表:
  沈阳市中医药学会中医门诊部自制药品价格表
  审定时间:2001年4月2日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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