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高市教督字第0930042482号
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加强本市国民中小学之教学、辅导、研究效能,提高国民教育水准,特设置本府教育局国民教育辅导团(以下简称本团)。
二、本要点之主管机关为本府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
三、本团之辅导目标如下:
(一)研究发展创新教学方法,提升国民教育品质。
(二)建立各学习领域教材资源,丰富教师教学内容。
(三)辅导教师积极研究进修,鼓励创新,发挥教育功能。
(四)激励教师服务情绪,解答教学疑惑,增进教学效果。
四、本团采任务编组,组织如下:
(一)团长一人,由教育局督学室主任兼任。
(二)执行秘书一人,由团长指定专人兼任。
(三)学习领域辅导小组组长七人,由教育局督学兼任。
(四)学习领域辅导小组副组长十四人,由国中小校长兼任。
(五)辅导员四十九人,由国中小教师兼任。
(六)干事二人至四人,由国中小教师兼任。
(七)顾问若干人,由教育局聘请学者专家担任。
前项人员由教育局遴聘。组长、副组长、辅导员、干事任期以一年一聘为原则。辅导员每周授课五节,减授之课务得以兼代课方式办理。
五、本团辅导本市公私立国民中小学教学及课程发展事宜,其方式如下:
(一)定期由辅导员或聘请教学优良教师办理教学演示观摩。
(二)办理咨询服务、辅导访视、协助教师教学成长。
(三)辅导各校进行教学相关议题之研究。
(四)定期办理教学心得发表及相关教学研讨会议,出版教师优良研究作品专辑。
(五)发掘学校教学优良教师,推广其优良教学方法或事迹。
(六)进行教育调查研究,掌握学校教学现况,提供教育行政参考。
六、本团所需经费由教育局编列预算支应。
七、本团辅导员在团服务年资,其原任主任职务(或已取得主任候用资格)者,其资历之认定与绩分采计均比照主任之职务与年资采计核分。
其余人员均比照组长之职务与年资采计。
辅导员休假规定比照学校教师兼行政人员办理。
八、本团人员工作成绩优良者每学年由教育局办理奖励,并作为续聘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