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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期全省农村物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9 生效日期: 2001-03-09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发[2001]23号

各市物价局:
  为适应新时期农村物价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总体部署,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期全省农村物价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农村物价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切实列入重要日程,加大对农村物价工作指导和支持的力度,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对农村物价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二、各市要按照全省物价工作会议提出的“一改两整顿三加强”的要求,努力完成今年全省农村物价工作任务。当前,要集中力量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期工作,切实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办几件好事、实事,并以此为契机,推动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附:关于加强新时期全省农村物价工作的意见
二OO一年三月九日
  关于加强新时期全省农村物价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努力实现农民减负增收,确保全省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就加强新时期全省农村物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农村物价工作的重要性。农村物价工作是党和政府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作用日益明显,价格问题已经成为与农民利益最直接、农民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当前,农村价格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而相应的物价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这种状况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很不适应,与中央提出的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很不适应,亟待改进。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农村物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农村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价格管理、监督、调控、服务职能,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与支持,切实加强对基层价格工作的指导。要经常研究农村物价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探索一套适应农村物价工作的思路、方法,及时解决农村物价工作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帮助基层物价部门搞好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物价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及时总结推广农村物价工作的新经验、新思路,促进农村物价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不断开拓农村物价工作新领域。广大物价干部要打破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思维方式,进一步树立市场经济的新观念,尽快使农村物价工作面向市场、培育市场、调控市场。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全方位地面向市场,努力开拓农村物价工作的新领域、新途径。要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建立价格形成的引导系统,价格运行的监测系统,价格波动的调控系统,价格行为的约束系统和价格管理的保障系统,主动为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两个转变服务。要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价格调控管理新体制,使物价管理方式由微观向宏观,由静态向动态,由滞后向超前转变,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舆论的手段,确保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努力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价格服务体系。各级物价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自觉当好党政领导的助手,广大农民的参谋,乡镇企业的顾问。要注意监测分析当地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及时提出和实施价格调控措施。要通过对当地自然资源、产业优势和产品供需的分析,提出和实施价格上支持当地支柱产业发展和优化产品结构的方案和建议;要通过《物价公报》和《价格信息》刊物等,广泛深入及时地向农民群众宣传国家的农产品价格政策,定期发布农产品价格行情和供求信息,帮助和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调整种植、养殖的品种和数量,提高经济效益。要主动协调农产品产销双方的价格矛盾,疏导农产品流通渠道,对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产业在价格和收费上予以扶持,促进农村产业化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要加强对乡镇企业价格知识和定价策略的培训,协助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价格竞争能力。要帮助乡镇企业了解市场供求价格信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要对乡镇企业提供价格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减轻不合理负担。要积极拓展价格信息事务工作领域,进一步做好价格咨询、价格评估、价格认证工作,为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四、完善与农村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调控措施。各级物价部门要注意掌握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变化,及时解决不合理的价格矛盾,使工农产品之间和各种农产品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提高主要农产品的比较效益和科技含量,促进其规模化生产。要针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暴涨暴跌引起生产大起大落的实际,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主要农副产品价格保护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生产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和商品储备制度为主的重要农产品价格调节机制,增强政府保护扶持农业的经济实力和对农产品价格调节能力。要加强对价调基金征收和使用的管理,积极研究利用价调基金支持副食品种植、养殖业生产结构调整,支持科技实验,扶持良种培育及有关质量监测仪器的购置等。要调整价格调节基金投放重点和对象,保护养猪、养鸡等副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利益,扶持适销对路副食品的开发和生产,防止价格剧烈波动。要扶持菜篮子工程向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要探索建立副食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销售连锁店供销一条龙服务的做法,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提升城镇副食品供应质量。要建立健全价调基金使用监督机制,坚持集体审批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加强使用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占用和流失。
五、强化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价格管理机制。在目前农民增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精神,加大涉农收费清理整顿力度,切实取消强行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当前要继续下大力气抓好整顿农村电价工作,建立健全“三公开”“五统一”等农电管理制度,规范电费收取办法,努力把农村电价降下来,逐步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要继续清理整顿农村收费,公布明令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提高涉农收费的透明度。认真开展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和面向乡镇企业的乱收费的治理整顿。要规范农机具租赁、维修市场的收费秩序,做好跨地区农机作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协调工作。要合理制定和调整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植物保护、兽医诊疗等服务收费标准。禁止借助行政权力在办理农民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住房建设、外出务工、入学等相关手续时搭车收取服务费、搭售商品或指定农民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的行为;禁止在农民用水、安装电话、有线电视等环节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强制向农民征订报刊、推销保险等行为;禁止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当前要重点清理整顿在中小学教育、道路建设、政府费用方面的乱收费,尽快把过重的农民负担减下来。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切实减少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支出;要加强对化肥价格走势的监控,防止化肥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农用柴油、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的监管,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
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扶持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各项价格法规、规章,用法律规范农村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要以粮食、棉花为重点,加强对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检查,从严查处压级压价、短斤少秤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以化肥、种子、电力为重点,加强对农资价格的检查,以中小学收费为重点开展对涉农收费的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以“米袋子”、”菜篮子“为重点,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物价检查,严厉打击牟取暴利、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工作要注重实效,要把退还给农民多少做为重要衡量内容。同时,要注重社会效果,建立曝光和案件通报制度,既要通过舆论监督提高价格政策法规的威慑力,又要通过舆论监督增强广大群众依法治价的信心和勇气。要在农村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通过学习、宣传,运用好自己的权利,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七、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农产品成本调查是物价工作引导农民调整生产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监测工作,按照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服务,为政府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服务,为农民加强经济核算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深入开展农业投入、产出及有关经济问题的专题调查分析,主动提供农副产品成本、收益的历史和现状资料,为政府合理制定农产品价格,引导农民调整、优化生产结构提供服务。要充分发挥成本调查的网络优势,搞好涉农收费的监测,搞好灌溉用水、化肥等涉农价格专项调查,为减轻农民负担,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客观依据。各地要通过对当地自然资源、产业优势和产品需求的分析,提出和实施价格上支持支柱产业发展和优化产品结构的措施,以振兴地区农业经济。开展对不同品种、不同技术、不同投入的农产品成本和收益情况比较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推广使用优良品种和先进耕作技术,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八、进一步健全农村物价管理的保障机制。加强基层物价机构建设,是做好新时期农村物价工作的重要保证。为适应新时期农村物价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发挥物价系统整体功能作用。要切实做好稳定和加强基层物价机构工作,全省县一级物价机构要继续保持其组织机构设置的独立性、连续性和完整性,不能因为机构改革影响农村物价工作。同时,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将物价机构向乡镇及以下的广大农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县级物价部门在中心乡和较大的集镇设立物价管理所,人员由县级物价部门选派,乡镇物价管理所属于县级物价部门的派出机构;也可由乡政府自己设立乡镇物价管理所,人员采取由乡镇现有干部调剂或从社会招聘等办法解决。行政村一级要有物价监督员。争取用两三年的时间,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物价工作和价格监督网络,改变农村物价管理薄弱的状况。
九、努力提高基层物价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适应新时期农村物价工作需要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新时期农村物价工作的基础。要从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等方面抓好广大基层物价干部队伍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当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在干部队伍中深入进行“三个代表”思想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要继续开展“三优一满意”评比竞赛活动,提高广大基层物价干部勤政廉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自觉性,增强搞好物价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变化,运用各种方式搞好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要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和市场知识,学习了解世贸组织规则,尽快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把基层物价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合格、思想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党和领导信任,广大人民群众拥护的优秀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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