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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2-13 生效日期: 1994-12-13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关于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4)48号),我部决定成立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该中心为部直属事业单位(相当正局级),核定事业编制25人。
  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部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附: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编办《关于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4)48号),结合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际发展状况,制定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政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协助政府部门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二)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和民政部有关规定,承担地方委托予以保值增殖基金的运营管理工作。
  (三)根据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系统管理的政策及规定,承担养老保险计算机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四)完成民政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综合协调“中心”各部门工作;制定有关事业发展规划;分配、管理“中心”各项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公文核稿、登记、运转及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及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基金管理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购买有关证券、存款等具体事务;负责经办基金的银行存款往来业务,经办与地方在基金管理中的财务会计往来业务,及时开具债据,按期返还本金及利息;负责处理地方在基金业务中的委托事宜。
  (三)技术服务部:负责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及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承担计算机管理软、硬件的系统维护,负责相应的技术保障与技术咨询;承担计算机管理系统升级换代的设备选型和技术保障。
  (四)实业发展部:组织社会保险实业开发,举办相应的经济实体。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部核定“中心”事业编制25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室领导职数8名。
  “中心”正、副主任由部里任命;中层领导实行聘任制,由中心主任聘任,报人教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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