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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2]13号文件开展城市规划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1 生效日期: 2003-03-21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下发后,我省高度重视对文件精神的学习和贯彻落实。2002年7月1日,省委、省政府在青岛召开了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会前印发了《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鲁发[2002]11号),对国发[2002]13号文件精神及时进行了贯彻落实。按照国发[2002]13号文件要求,2002年8月至9月,省建设厅、监察厅联合开展了针对城市规划、建筑工程质量等内容的执法检查,分9个检查组对全省17个设区的市和部分县级市、县城进行了检查。现将城乡规划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类规划的编制情况
  近年来,我省围绕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建设现代化城市,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市规划体系。2000年,我省制定了《山东省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要求各地开展“十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现在大部分市、县已编制完成。同时,各城市每年都提出下一年度的重点规划项目,提前做好规划编制,切实发挥规划对建设的指导作用。2000年全省确定了265项重点项目,2001年确定了169项,2002年确定了154项,都超前编制了规划,许多已按规划建成。为科学调控城市各项开发建设,依法进行规划的实施管理,各地加强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目前全省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了76%,县城达到了59%。从检查情况看,由于经济水平、原有基础和思想认识的差异,各地在规划编制工作方面存在着不平衡性,东部沿海地区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比较扎实深入,具有超前性,规划编制的数量和质量较高;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则相对薄弱,规划编制的数量和质量存在一定差距。
  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情况
  我省有6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0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目前有6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已经单独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各历史文化名城共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92处、面积414.47平方公里,其中78处编制了保护规划。各历史文化名城认真贯彻《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做了大量保护工作。济南市聘请清华大学对集中体现城市传统风貌的芙蓉街编制了保护规划,现正在着手实施;青岛市出台了《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通过实施新区建设、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等一系列措施,使老城区“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传统风貌特色更加突出,曲阜市拨出专款与同济大学开展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课题研究,已列入建设部科研计划;烟台市开展了烟台山公园保护与建设,并邀请国内著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对所城、朝阳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进行设计。同时,全省开展了历史优秀建筑普查、认定和保护工作,共确定省级历史优秀建筑345处,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积极采取措施予以保护。这些工作的开展,对于塑造城市形象、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城市特色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检查中也发现,有些城市在旧城改造中,一些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被拆掉,部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环境风貌遭到破坏。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目前我省27处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中已有15处完成了总体规划并经省政府批准,2003年上半年将全部编制完成。针对风景名胜区城市化、商业化、人工化及开山采石、乱建项目的情况,我省狠抓了《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制定实施了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泰山景区内的21起违法建设行为受到处罚。
  三、城市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情况
  一是各城市以核发“一书两证”为中心,加强了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城乡结合部、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管理体制正在逐步理顺,特别是下放到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权已基本收回。二是加强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和监察,严肃查处“双违”(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各城市普遍实行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对未获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通水通电、不予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为加大“双违”查处力度,许多城市规划部门与建设、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提高了查处力度和效率。据统计,全省1999一2001年共查处违法用地案件512起、1601.19公顷,查处违法建设案件15462起、649.025万平方米。从检查的情况看,违法建设的数量有所减少,但是对违法建设查处难、执行难,违法建筑应拆未拆、久拖不决;以罚代拆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的实施情况
  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得到了普遍实施。各城市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规划行业推行“阳光规划”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将“阳光规划”全面推开。实行了“六公示一监督”(规划批前公示、规划批后公示、近期和年度建设项目公示、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建设项目批后公示、违法查处公示和社会监督员制度),大大促进了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民主、科学、高效。我省2002年7月制定实施了《关于全省各城市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就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人员组成、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各城市按照文件要求,相继成立和完善了城市规划委员会,重大规划建设问题由城市规划委员会进行审议,防止了规划建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了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今后工作打算
  今后我省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针对城市规划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把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阳光规划”制度、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位。二是继续抓好“十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明确各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提高城市规划的刚性和权威性。三是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制定《山东省历史优秀建筑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好《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四是制定《山东省城市规划违法违纪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山东省城市规划监察办法》,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解决当前违法建设屡禁不止、查处难度大、效率低的问题。五是在今后几年内,每年组织一次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对重大违法问题和典型案件的查处跟踪督办。六是在全省城市规划行业推行“效率规划”,以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效率为重点,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化、高效化、规范化水平。
  特此报告。
签发人:韩寓群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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