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价费函[2003]28号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提高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幸福柳学校培养费标准的函”(鲁教函[2002]63号)进行了批复。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幸福柳学校为省教育厅批准、按民营机制运行的寄宿制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和住宿条件等实际情况,同意对幸福柳学校寄宿学生每生每学年除收取学费(培养费)6000元外,另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收取学费(培养费)和住宿费后,不再收取学杂费。
本规定自二00二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该校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办法,并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收费公示。